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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第一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三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12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第一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方案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第一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方案的通知三政办规〔2024〕6号湖滨区、陕州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现代服务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三门峡市第一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方案》已经市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24年9月29日三门峡市第一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方案一、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范围边界以《三门峡市第一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分布图》为准。二、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管理要求。(一)市生态环境局及第一、第二、第三分局1.禁止在集中区域新建排放噪声的工业企业,并监督需要改建、扩建的工业企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业噪声污染。2.对集中区域内排放工业噪声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监督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振动、降低噪声,并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3.对集中区域内使用空调器、冷却塔、水泵、油烟净化器、风机、发电机、变压器、锅炉、装卸设备等可能产生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营管理者等,应当引导其采取优化布局、集中排放等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二)市公安局及湖滨区、陕州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和经济开发区分局1.根据声环境保护的需要,划定禁止机动车行驶和使用喇叭等声响装置的路段和时间,向社会公告,并依法设置相关标志、标线。2.在集中区域内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应当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不得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公共场所管理者应当合理规定娱乐、健身等活动的区域、时段、音量,可以采取设置噪声自动监测和显示设施等措施加强管理。3.集中区域内居民及其家庭成员应当培养形成减少噪声产生的良好习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饲养宠物和其他日常活动尽量避免产生噪声对周围人员造成干扰,互谅互让解决噪声纠纷,共同维护声环境质量。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场所活动,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4.对集中区域内的社会生活噪声扰民行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劝阻、调解;劝阻、调解无效的,可以向负有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者地方政府指定的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接到报告或者投诉的部门应当依法处理。5.对集中区域内商业经营活动产生的叫卖等其他噪声,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及湖滨区建设局、陕州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管理部、经济开发区建设管理部和现代服务业开发区建设管理部1.监督建筑施工单位制定并实施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振动、降低噪声。2.监督施工单位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施工作业优先使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设备。3.监督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商铺、办公楼等建筑物进行室内装修活动,按照规定限定作业时间,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4.监督新建居民住房的房地产开发经营者在销售场所公示住房受到噪声影响的情况,以及采取或者拟采取的防治措施。监督新建居民住房的房地产开发经营者在买卖合同中明确住房的共用设施设备位置和建筑隔声情况。5.监督建设单位合理设置、安装居民住宅区电梯、水泵、变压器等共用设施设备,采取减少振动、降低噪声的措施,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要求。6.指导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业主通过制定管理规约或者其他形式,约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噪声污染防治要求,由业主共同遵守。(四)市城管局及湖滨区、经济开发区、陕州区和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1.负责对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噪声污染、文化娱乐场所边界噪声污染行为的行政处罚工作。2.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对于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监督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三、本划定方案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四、本划定方案由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附件:1.三门峡市第一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范围 2.三门峡市第一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分布图 附件1 三门峡市第一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范围 集中区域名称 集中区域边界 所属行政区 河南科技大学应用工程学院区域 河南科技大学应用工程学院及滨湖小区边界 经济开发区 天鹅湖国际大酒店区域 太阳路-夕照路-北大街-市天鹅湖国际大酒店/甘棠书院北边界 经济开发区 西苑小区区域 太阳街-分陕路-商贸西路-砥柱路 经济开发区 市外国语高中区域 市外国语高中边界 经济开发区 三门峡国际文博城区域 五原西路-向青南路-北堤西路-文博艺术学校东边界 经济开发区 人民公园区域 崤山西路-六峰路-和平小区北边界-公园路-大岭北路 湖滨区 市委市政府区域 崤山东路-上阳北路-文明路-六峰中路 湖滨区 市政小区区域 六峰中路-文明路-上阳北路-市政小区/田家渠公寓北边界 湖滨区 建业壹号城邦区域 上官北路-黄河西路-六峰北路-建设西路 湖滨区 市中心医院区域 崤山西路-大岭南路-虢国西路-文化路 湖滨区 康乐小区区域 崤山西路-大岭南路-虢国西路-上官南路 湖滨区 明珠家园区域 苍龙东路-周公西路-明珠家园东边界-召公路 陕州区 陕州区政府区域 锦绣路-绣岭路-陕州大道北辅路-高阳路西辅路 陕州区 锦绣花园区域 永昌路-绣岭路-锦绣路-高阳路西辅路 陕州区 富达温泉酒店区域 陕州大道南辅路-高阳路东辅路-神泉路北辅路 陕州区 陕州区初级实验中学区域 永昌路-高阳路东辅路-锦绣路-神力路 陕州区 陕州中学区域 陕州大道北辅路-天河路-陕州中学北边界-陕州中学东边界 陕州区 河南科技大学应用工程学院新校区区域 河南科技大学应用工程学院新校区边界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区域 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边界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三门峡市委党校区域 三门峡市委党校边界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附件2三门峡市第一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分布图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第一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方案的通知三政办规〔2024〕6号湖滨区、陕州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现代服务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三门峡市第一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方案》已经市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24年9月29日三门峡市第一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方案一、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范围边界以《三门峡市第一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分布图》为准。二、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管理要求。(一)市生态环境局及第一、第二、第三分局1.禁止在集中区域新建排放噪声的工业企业,并监督需要改建、扩建的工业企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业噪声污染。2.对集中区域内排放工业噪声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监督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振动、降低噪声,并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3.对集中区域内使用空调器、冷却塔、水泵、油烟净化器、风机、发电机、变压器、锅炉、装卸设备等可能产生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营管理者等,应当引导其采取优化布局、集中排放等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二)市公安局及湖滨区、陕州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和经济开发区分局1.根据声环境保护的需要,划定禁止机动车行驶和使用喇叭等声响装置的路段和时间,向社会公告,并依法设置相关标志、标线。2.在集中区域内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应当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不得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公共场所管理者应当合理规定娱乐、健身等活动的区域、时段、音量,可以采取设置噪声自动监测和显示设施等措施加强管理。3.集中区域内居民及其家庭成员应当培养形成减少噪声产生的良好习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饲养宠物和其他日常活动尽量避免产生噪声对周围人员造成干扰,互谅互让解决噪声纠纷,共同维护声环境质量。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场所活动,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4.对集中区域内的社会生活噪声扰民行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劝阻、调解;劝阻、调解无效的,可以向负有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者地方政府指定的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接到报告或者投诉的部门应当依法处理。5.对集中区域内商业经营活动产生的叫卖等其他噪声,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及湖滨区建设局、陕州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管理部、经济开发区建设管理部和现代服务业开发区建设管理部1.监督建筑施工单位制定并实施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振动、降低噪声。2.监督施工单位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施工作业优先使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设备。3.监督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商铺、办公楼等建筑物进行室内装修活动,按照规定限定作业时间,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4.监督新建居民住房的房地产开发经营者在销售场所公示住房受到噪声影响的情况,以及采取或者拟采取的防治措施。监督新建居民住房的房地产开发经营者在买卖合同中明确住房的共用设施设备位置和建筑隔声情况。5.监督建设单位合理设置、安装居民住宅区电梯、水泵、变压器等共用设施设备,采取减少振动、降低噪声的措施,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要求。6.指导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业主通过制定管理规约或者其他形式,约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噪声污染防治要求,由业主共同遵守。(四)市城管局及湖滨区、经济开发区、陕州区和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1.负责对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噪声污染、文化娱乐场所边界噪声污染行为的行政处罚工作。2.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对于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监督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三、本划定方案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四、本划定方案由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附件:1.三门峡市第一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范围 2.三门峡市第一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分布图 附件1 三门峡市第一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范围 集中区域名称 集中区域边界 所属行政区 河南科技大学应用工程学院区域 河南科技大学应用工程学院及滨湖小区边界 经济开发区 天鹅湖国际大酒店区域 太阳路-夕照路-北大街-市天鹅湖国际大酒店/甘棠书院北边界 经济开发区 西苑小区区域 太阳街-分陕路-商贸西路-砥柱路 经济开发区 市外国语高中区域 市外国语高中边界 经济开发区 三门峡国际文博城区域 五原西路-向青南路-北堤西路-文博艺术学校东边界 经济开发区 人民公园区域 崤山西路-六峰路-和平小区北边界-公园路-大岭北路 湖滨区 市委市政府区域 崤山东路-上阳北路-文明路-六峰中路 湖滨区 市政小区区域 六峰中路-文明路-上阳北路-市政小区/田家渠公寓北边界 湖滨区 建业壹号城邦区域 上官北路-黄河西路-六峰北路-建设西路 湖滨区 市中心医院区域 崤山西路-大岭南路-虢国西路-文化路 湖滨区 康乐小区区域 崤山西路-大岭南路-虢国西路-上官南路 湖滨区 明珠家园区域 苍龙东路-周公西路-明珠家园东边界-召公路 陕州区 陕州区政府区域 锦绣路-绣岭路-陕州大道北辅路-高阳路西辅路 陕州区 锦绣花园区域 永昌路-绣岭路-锦绣路-高阳路西辅路 陕州区 富达温泉酒店区域 陕州大道南辅路-高阳路东辅路-神泉路北辅路 陕州区 陕州区初级实验中学区域 永昌路-高阳路东辅路-锦绣路-神力路 陕州区 陕州中学区域 陕州大道北辅路-天河路-陕州中学北边界-陕州中学东边界 陕州区 河南科技大学应用工程学院新校区区域 河南科技大学应用工程学院新校区边界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区域 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边界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三门峡市委党校区域 三门峡市委党校边界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附件2三门峡市第一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分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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