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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11日
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商丘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商丘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为巩固拓展疫情防控成果、持续筑牢坚固防线,落实《商丘市“十四五”公共卫生体系和全民健康规划》,进一步构建强大公共卫生体系,为国家区域中心城市建设提供坚实健康保障,制定本行动计划。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河南省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条例》,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锚定“两个确保”,践行“十大战略”,紧扣“七个强市”奋斗目标,贯彻落实“七大行动”,聚焦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扬优势,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高质量推进健康商丘建设,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奋力谱写新时代中原更加出彩的商丘绚丽篇章,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商丘实践提供坚实支撑。(二)工作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健康优先;预防为主、平急结合;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基本原则,以能力提升为主线,强化公共卫生应急、服务、协同、保障等关键能力。到2025年,基本建成能够有效应对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指挥体系、监测和预警体系、应急救治体系、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显著提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完善能够充分满足群众公共卫生服务需求的预防控制体系、慢病防治体系、支撑保障体系,显著增强公共卫生服务公平性、可及性和优质服务供给能力,不断满足城市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二、重点任务(一)健全应急指挥体系。落实县级以上政府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属地管理主体责任,明确部门职责,构建统一领导、权责匹配、权威高效的应急指挥体系。1.健全统一高效的应急指挥系统。健全市、县、乡三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机制,构建上下协同、运行高效的市、县、乡三级一体化、扁平化指挥体系。(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2.完善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调度平台。升级改造、联通对接商丘市疫情防控管理平台和商丘市公共卫生应急管理平台,建成市、县、乡三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连接国家、省卫生健康委和全市各级政府应急指挥中心、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实现统一调度、协同共享、互联互通。(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3.完善应急预案和定期演练机制。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细化事件分级标准,分阶段、分强度动态调整监测、预警、报告、救治等应对策略和处置措施。常态化防控下,各级公共卫生类应急演练每年不少于一次。(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4.加强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加快推进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紧急医学救援队建设,提升应急能力。提高商丘市立医院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队伍装备水平。各县(市、区)依托市、县级医疗机构,建设一支由紧急医学救援、卫生防疫、中毒处置、心理救援等若干个基本作战单元组成的基层背囊化医疗应急小分队;依托市、县两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立标准化、专业化、高水平的流调、消杀、采样、检测、分析研判队伍。(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5.完善社会动员机制。提升党建引领基层治理能力,加强基层群众自治,压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落实行业监管指导责任,完善网格化管理体系,健全群防群控、联防联控、共建共治共享的公共卫生治理制度。大力推进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和社区网格化管理,推动爱国卫生运动与基层治理深度融合。加强公共卫生应急志愿服务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群团组织和志愿者作用,形成自上而下行政动员与自下而上主动参与相结合的群众动员机制。(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团市委)(二)健全监测预警体系。完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预警系统,健全多点触发的监测预警机制,提高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能力。6.完善监测哨点布局。结合各县(市、区)人口及医疗资源分布情况,科学部署监测哨点,合理扩大哨点范围,以哨点医院为核心,加强动物检疫、食品安全监测、城市污水监测、生物媒介监测、学校及养老机构健康监测等,兼顾常态与应急、城市与农村、一般人群和重点人群,覆盖所有县(市、区)、乡镇(街道),构建全域监控和全流程追踪的监测网络。(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商丘海关)7.建设监测预警平台。强化落实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报告主体责任和首诊负责制。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依托建立市、县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中心,增强早期监测预警、实时分析和集中研判能力,实现多渠道、智慧化的多点触发监测预警。加强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建设,依托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公共卫生大数据分析中心,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数字技术,加强对相关数据的实时监测和动态分析,提升公共卫生风险评估和预警能力。强化信息整合共享,推动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和医疗机构信息系统互联互通。组建市、县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专家委员会,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风险评估,提供决策建议等。(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8.完善实验室检测网络。加强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域性重点和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建设;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加强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建设,提高不明原因疾病和新发传染病的实验室检测、鉴定技术水平,增强病原快速检测、有毒物质早期鉴别能力。健全公共卫生实验室检测网络,建立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医疗机构、高校、科研院所、第三方检测机构协同联动机制,实现资源联动、统一质控、信息共享。(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9.提升不明原因疾病等识别能力。全市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对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事件的实时监控,快速检测、准确鉴别,提高对可疑症状、可疑因素、可疑事件识别能力。(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10.强化疾病与危险因素监测。持续强化艾滋病、肺结核、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和呼吸道传染病、肠道传染病、自然疫源性疾病以及寄生虫病、饮水型氟中毒、氟骨症等地方病监测,有效遏制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传播蔓延。密切关注境外重大疫病疫情趋势。(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商丘海关)(三)健全应急救治体系。提升重症救治能力,统筹区域医疗资源,建立分级分层分流的应急救治体系和应急状态下的医疗服务管理运行机制。11.提升院前医疗急救能力。不断完善全市急救网络建设,以“120”急救指挥中心为中枢、以急救站为基础,推动院前医疗急救网络与院内急诊无缝衔接,共同构建布局合理、反应迅速、运行高效的院前医疗急救网。联通“120”急救指挥中心平台和商丘市公共卫生应急管理平台,贯通各级院前医疗急救信息系统,强化院前急救信息的整合、汇聚、挖掘、分析、评估和使用,实现日常综合管理信息化和应急跨区域调度指挥智能化。(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12.提高医疗救治能力。商丘市立医院作为全市重大疫情定点救治医院,建设相对独立的感控病区,加强重症医学科、检验科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平战结合改造,配备呼吸机、移动CT、传染病隔离转移装置等医学设备,加快建设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提高重大疫情救治能力。依托商丘市立医院和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建设重大疫情救治基地。每个县依托1所综合实力较强的医院建设相对独立的传染病院区或符合规范的病房楼。全面加强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建设,加强重症、呼吸、创伤﹑急诊、中医等能力建设,提高重症救治能力。二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有条件的中心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标准化的发热门诊(肠道门诊),配备负压救护车。一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标准化的发热诊室。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救治、急救、转诊能力。对疫情防控中建设的隔离点、方舱医院进行综合评估、分类使用,实现平急结合、快速转换,最大限度发挥效益。依托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建设省级紧急医学救援基地。(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13.发挥中医药应急救治作用。完善中医药参与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传染病防治的中西医协同救治机制。加快商丘市中医院中医应急和救治能力建设,依托商丘市中医院建设商丘市中医疫病防治基地。组建市级中医疫病防治队伍,提升中医疫病救援救治能力。加快补齐重大疫情中医药防控短板,全市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全部设置感染性疾病科,并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执业医师。强化乡村、社区疫情中医药防控,推广行之有效的基层中医药防治方案。(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14.强化重点人群防护。分级分类建立重点人群健康档案,以乡镇、社区为单元,依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健全老人、儿童、孕产妇、慢性基础性疾病患者、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健康档案。建立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与儿童福利院、养老机构、精神卫生机构、学校等重点场所的对接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应急状态下重点人群救治运转、药品供应、医疗救治的“绿色”通道。(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残联)15.提升采供血服务能力。完成市中心血站标准化建设,每个县(市、区)依托综合实力较强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置1个标准化储血点。加强县(市、区)采血点(室)、献血车建设,原则上每个县(市、区)在人群聚集区或人流量较大的商业区设置2~3个固定采血点(室)或按每50万~100万人口规划1个固定采血点(室),设置5~10处献血车固定停放点。加强合理用血,管控血液安全风险,确保临床用血安全。配合加强省内跨市血液应急联动保障,提高血液供应、调配能力。加快推进血站信息化建设,推动信息互通共享,加强血液采集、储存、使用与质量安全等全流程管理,完善市中心血站无偿献血社会化媒体运营服务平台献血咨询、预约献血、智能导航、自助服务等智慧服务模块。(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16.构建社会公众急救工作机制。鼓励、支持红十字会等社会组织和急救中心等医疗机构开展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普及全民应急救护知识。完善公共场所急救设施设备配备标准,在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和车站、大型商场、电影院等人员密集场所配备急救药品、器材和设施,配备自动体外除颤器(AED)。(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委宣传部、市红十字会、市教育体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商丘火车站)(四)健全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立科学完备、储用协调的市、县两级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持续巩固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成果,切实保障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应急物资供应。17.加强应急医疗物资储备。完善储备制度,形成区域储备、市县储备和医疗机构储备相结合的立体化储备格局。依托商丘市立医院建设市级应急医疗物资储备库,完善物资储备品种、规模、结构,提升区域物资储备中心的储备能力。优化应急医疗物资产能储备品种目录、数量和区域布局,加强生产能力动态监控。提升物资调配能力,确保重要应急物资在关键时刻调得出、用得上。医疗卫生机构要动态储备防护物资和药品,作为政府储备的补充。鼓励学校、养老院、护理院、儿童福利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家庭储备必要的应急医疗物资。(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18.提升生活物资储备能力。按照“商业储备为主、政府储备兜底,本地物资为主、外调物资补充”原则,提升生活物资应急保障能力,确保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期间居民生活物资储备充分、供应有序、价格平稳、配送及时。(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应急局、市粮食和储备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五)健全预防控制体系。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建设,普及健康生活理念,维护健康环境,提升生命全周期、健康全过程服务与管理能力。19.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全面推进市、县两级疾控中心标准化建设,补齐基础设施和实验室设备配置缺口,加快推进基础设施达标建设,着力提升疫情分析预警、流行病学调查处置、病原体甄别鉴定和追踪溯源等能力。加快推进商丘市疾控中心P2实验室检验检测项目建设,努力打造现代化、高水平的公共卫生专业机构。(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20.加强妇幼和老年健康服务能力建设。加强妇女、儿童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和管理,持续实施妇幼健康服务能力提升计划,提升生育全程保障服务水平。到2025年,市级妇幼保健院达到三级水平;县级妇幼保健机构60%以上达到二级甲等水平。持续提升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到2025年,实现市、县级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救治中心标准化建设全覆盖。加强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需要设置和增加提供老年护理、康复服务的床位。提高老年医疗多病共治能力,推动二级以上公立综合性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比例达到70%。加强老年友善医疗服务,从文化、管理、服务、环境等方面,加快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到2025年,85%以上的综合性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21.加强职业病防治能力建设。加强职业健康技术质量控制,建立全市职业健康质量控制平台。鼓励市、县两级单设职业病防治机构,补齐职业病监测硬件短板。加强职业病诊断机构建设,实现市内常见职业病诊断类别全覆盖。每个县(市、区)至少确定1家公立医院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提升永城市中医院(永城市城关镇尘肺病康复站)尘肺病康复能力。(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22.加强健康教育与促进。按照“两建三融四行动”工作格局,建立市、县、乡三级健康科普知识传播体系,构建“一键发布”的科普传播矩阵。大力开展“健康商丘行·大医献爱心”活动、“商丘市健康教育科普讲堂”、健康促进“321”行动等。创新基层健康宣教模式,积极推动健康教育进乡村、学校、家庭,大力推广健康生活方式。每年开展一次居民健康素养监测。(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委宣传部、市教育体育局)23.加强健康环境建设。深入开展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劣Ⅴ类国控断面和城市黑臭水体,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完善市、县两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强化食品安全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加强居民营养健康监测。积极推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推进健康城市建设,到2025年,健康县(市、区)创建比例达到40%以上,健康促进医院创建比例达到50%以上。打好“智能医废”提速战,完善“智能医废”监管平台,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与平台对接,到2024年年底实现全市医疗机构医疗废弃物信息化管理全覆盖。(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六)健全慢病防治体系。强化慢性病预防、治疗、管理、康复全周期防控,有效遏制慢性病高发态势,持续降低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24.健全慢性病防治网络。加强国家级、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到2025年覆盖率分别达到20%、85%。积极申请建设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市(商丘市全域)。充分发挥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优势,健全慢性病综合监测体系,探索建立健康危险因素监测评估制度。依托医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整合优势学科,建立涵盖健康管理、干预评价、疾病防治等领域的慢性病防治中心。依托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健全市、县级慢性病专病防治中心,到2025年市、县全部建成心脑血管疾病、癌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高血压、糖尿病等5个慢性病专病防治中心。(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25.完善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90%以上的中小学校要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为学生提供及时的心理干预服务。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建设,加强抑郁症、儿童心理行为发育异常、阿尔茨海默病等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干预服务。推广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机制,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多渠道管理服务。推进市、县级精神专科医院建设,适度扩大床位规模。到2025年全市所有二级以上精神专科医院设立心理门诊,市儿童医院、30%以上的妇幼保健院及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精神(心理)门诊。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设精神心理门诊。(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26.加强重大慢性病健康管理。依托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高血压、糖尿病为切入点,采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方式,加强重大慢性病健康管理,扎实开展健康教育、健康咨询和健康指导。对行动不便、失能失智的老年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开展上门随访、康复护理、家庭病床、安宁疗护等服务。深入开展脑卒中、心血管病、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等慢性病的早期筛查与干预,在基层大力推广慢性病健康管理适宜技术与管理模式。探索开展集慢性病预防、风险评估、跟踪随访、干预指导于一体的职工健康管理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残联)27.强化医防融合。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公共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规范化设置公共卫生科室,全面履行公共卫生服务职责。创新医防协同机制,建立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职责清单和评价办法,推动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加强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和考核。提升城乡社区医防融合服务能力,为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培养1~2名具备医、防、管等能力的复合型骨干人员。推动预防、治疗、护理、康复、中医有机衔接,提供“病前主动防,病后科学管,跟踪服务不间断”的一体化健康管理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编办)(七)健全支撑保障体系。整合人才、科技、信息资源,赋能公共卫生创新发展。加强公共卫生人才引进培养,打造科研创新平台,推动公共卫生数字化转型,夯实公共卫生支撑能力。28.加强人才引进培养。支持公共卫生人才申报“中原英才计划”中原医疗卫生领军人才、省卫生健康中青年学科带头人、省中青年卫生健康科技创新人才等,高层次人才评选更多向公共卫生人才倾斜。2023~2025年,培训培养疾病预防基础及骨干人才457人,其中,市级63人,县级394人。加强养老年护理、社区护理、传染病护理、安宁疗护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护理人才培养。持续实施基层卫生人才工程,加大公共卫生、妇幼保健、心理健康、职业健康等紧缺人才引育力度。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1名公共卫生类别执业医师。(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29.加强科技创新。加快公共卫生科研攻关能力建设,增强公共卫生领域战略科技力量和储备能力。建立健全重大传染病和公共卫生安全科技创新机制,建设一批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公共卫生重点学科群、省部级和市级重点实验室。针对重大与新发突发传染病防治,开展流行病学研究。针对重大疾病及常见多发病防治,鼓励实施协同攻关,开展发病机制、早期诊断技术研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30.提升数字治理能力。加快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智慧化升级改造,推进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卫生健康基础资源和全员人口数据库等核心信息库资源整合,依托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健康大数据平台,形成公共卫生、医疗保健服务和业务监管、数据分析应用、疫情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的“全视通”网络。推进区域医疗机构互联互通,实现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和二、三级民办医疗机构与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搭建市级便民服务平台,探索“互联网+公共卫生”服务新模式,面向居民提供可及、连续、便捷、高质量的公共卫生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因地制宜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各县(市、区)、各责任单位要通力合作、各负其责,建立健全联动衔接机制,高质量、高标准、高效率推进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工作。(二)加强投入保障。按照中央、各级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要求,落实应承担的公共卫生和医疗保障支出责任,保障建设资金投入,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多元化资金保障机制。落实人才培养、设备购置、物资储备、信息化建设等公共卫生体系项目的经费保障。(三)加强定期督导。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市卫生健康委定期对各县(市、区)、市直各责任单位推进情况,开展实施进度和效果评估,每半年将全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情况向市委督查委报告,市委督查委根据工作进度适时介入督查。对工作不重视、组织不得力、履职不到位,严重影响全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发展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四)加强宣传引导。加强政策解读,多渠道、多角度、多形式广泛宣传,报道实施进展、阶段性成效,总结提炼好经验、好做法,加强典型报道。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卫生建设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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