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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进一步优化支付服务提升支付便利性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13日
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商丘市进一步优化支付服务提升支付便利性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商丘市进一步优化支付服务提升支付便利性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支付服务提升支付便利性的意见》(国办发〔2024〕10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进一步优化支付服务提升支付便利性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4〕15号),进一步提升商丘市支付便利化服务水平,更好服务社会民生,优化营商环境,促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针对不同群体、不同领域的支付需求和习惯,统筹力量打通全市支付服务存在的堵点,着力完善多渠道、多元化的支付服务体系,更好满足老年人、外籍来商人员等群体在不同领域多样化的支付服务需求,保障消费者支付选择权,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支付服务。(二)工作目标。以提升老年人、外籍来商人员等群体支付便利性为着力点,以重点地区、重点场景建设为突破,持续提升银行卡受理、现金支付、移动支付、账户服务、宣传推广等支付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全市支付服务水平。2024年5月底前,完成重点地区、重点商户名录制定;2024年8月底前,实现重点地区、重点场景多样化支付服务便利性明显改善;2024年12月底前,优化支付服务主要任务措施落地见效,基本形成全方位、多层次、无障碍的高效支付服务体系。二、主要任务(一)聚焦重点商业应用场景,构建多样性的支付受理环境。1.各行业主管部门会同人民银行确定本地大型商圈、步行街、购物中心、百货店、连锁超市和便利店、餐饮店、公共事业缴费、医疗医药、交通站点、酒店、景区等重点场所、便民场所及重点商户名录,特别是商丘古城、日月湖等具有商丘浓郁历史、民族、人文、自然特色的景区等场所,推动重点场所及重点商户配备受理移动支付、境内外银行卡、现金等必需的软硬件设施,保障消费者自主选择支付方式及工具。(市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人民银行商丘市分行等单位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2.提升使用银行卡便利性。不断提升老年人、外籍来商人员等群体使用银行卡的便利性,支持在确定的本地大型商圈、步行街、购物中心、百货店、连锁超市和便利店、餐饮店、公共事业缴费、医疗医药、交通站点、酒店、景区等重点场所、便民场所及重点商户名录等场景使用银行卡支付。(市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人民银行商丘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商丘监管分局等单位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3.人民银行商丘市分行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加强服务保障,按照市行业主管部门及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确定的“食、住、行、游、购、娱、医”等重点场所及重点商户名录,力争2024年5月底前推动50%以上的重点商户可受理境外银行卡,力争2024年8月底前实现重点商户全部可受理境外银行卡。市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监督,将商户境内外银行卡受理情况纳入各自领域服务质量考核评价范围。(市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人民银行商丘市分行等单位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4.加快推进境内外银行卡受理设备改造和布放。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根据各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重点场景及重点商户名录和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已经确定的221户“食、住、行、游、购、娱、医”等重点场所及重点商户名录,加快推进境内外银行卡受理设备软硬件改造和布放,通过改造升级、更新布放等措施完成境内外银行卡受理设备软硬件改造,统筹推动非接触式支付发展。各行业主管部门联合开展商户受理覆盖情况督促指导,推动银行卡受理环境持续优化。(市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人民银行商丘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商丘监管分局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二)持续优化现金使用环境。1.提升日常消费领域现金收付服务能力。一是商务主管部门会同人民银行引导交通、零售、餐饮、文娱、旅游、住宿等经营主体,特别是便利店、集(农)贸市场、菜市场、早餐店、美容美发店、药店等民生领域经营主体满足消费者现金使用需求,提升日常消费领域现金收付能力。引导相关经营主体公开承诺可收取现金,规范张贴支持现金收付标识,做好日常经营零钞备付工作,满足消费者用现金支付需求,杜绝拒收现金行为。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上门帮助相关经营主体做好现金备付,为老年人、外籍来华人员等群体开辟小面额现金和零钱包兑换服务绿色通道。二是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持续开展ATM(自动取款机)银行卡受理改造,鼓励银行结合实际开通自助设备小面额零钞功能,支持老年人、外籍来商人员等群体使用境内外银行卡支取人民币现金,力争2024年5月底前全市全国性银行机构支持境外银行卡支取人民币现金的ATM占比达到97%以上;三是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保持现金服务能力稳定,不得随意停办人民币现金存取业务,保持合理的现金服务窗口和自助现金机具规模。四是快速推广“零钱包”业务。加强“零钱包”发放宣传推介,服务范围覆盖全市大型商圈、旅游景区、交通出行、医院等重点现金使用场所。经调研并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商丘“零钱包”规格,一种是标准化300元规格的“零钱包”,包含5张20元、10 张10元、10张5元、50枚1元硬币,一种是结合出租车司机的实际需要定向投放出租车行业的200元规格的“零钱包”,包含7张10元,10张5元,50枚1元硬币、50枚5角硬币、50枚1角硬币。(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人民银行商丘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商丘监管分局等单位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2.持续开展拒收人民币现金问题整治。一是深入推进拒收人民币现金专项整治工作,与优化支付服务、提升支付便利性统筹安排,建立完善行业主管部门参与的整治拒收现金会商机制。各部门畅通信息交流渠道,及时处置涉及人民币现金支付投诉和群众反映突出问题,依法加大拒收人民币现金行为的处罚和公示力度,形成宣传引导及监管处罚合力,提升整治工作效果。二是深入开展“整治拒收现金”和“反假货币”常态化、长效化宣传教育,继续在《商丘日报》《京九晚报》等官方媒体设立“整治拒收现金 打击假币违法犯罪”专栏。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官方网站首页和营业网点LED屏滚动播放“整治拒收人民币打击假币违法犯罪”标语,开展常态化普法和典型案例宣传。着力构筑遍布城乡的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宣传主阵地,进一步巩固拒收现金违法的社会共识。三是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细致完成网格责任区内经营主体全面排查工作,组织专人对民生、涉外等场景开展暗访抽查,核实排查效果。同时加大线索核查工作力度,从严把握认定标准,依法对拒收现金行为进行处罚。四是加强县域整治拒收现金工作力度,多部门联动,在县域开展联合整治、摸排行动,形成整治工作合力,提高重点场景现金收付水平。(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人民银行商丘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商丘监管分局等单位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3.深入推进假币危害整治。一是充分发挥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作用,推进完善联席会议机制,定期不定期召开市、县两级反假工作联席会议,结合假币收缴情况分析研判当前形势,形成合力,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假币违法犯罪活动整治打击力度;深化银警合作,持续加大打击假币违法犯罪工作力度,不断凝聚反假货币工作合力。二是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反假货币业务监督检查,指导推动现金机具新国标落实落地,不断强化堵截假币银行防线。三是利用“一村(格)一警”反假货币宣传平台,构建“政法牵头,公安主导、人行统筹、群众参与”的打击假币违法犯罪行为联合机制,探索县域反假工作新举措,针对重点领域、重点人群和农村地区持续精准开展货币防伪反假宣传,提升反假货币群防群治工作质效。(人民银行商丘市分行、市公安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商丘监管分局等单位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4.提升外币兑换服务水平。一是提升银行服务水平。指导具有外币兑换能力的银行网点摆放外币兑换标识,丰富兑换币种,增加自助机具语言类别;加强银行网点外币兑换人员业务培训,提升外币兑换服务水平。引导相关银行结合涉外酒店、景区等特殊区域,进一步优化网点布局。二是积极对接文旅部门,督促有外币兑换实际需求的涉外酒店,加强与银行的联系,增设代兑服务。(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外汇局商丘市分局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三)进一步丰富移动支付应用便利性。1.提升移动支付各环节的友好度和便利性。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加强合作,完善移动支付服务,优化身份信息核验机制,针对老年人、外籍来商人员等群体需求,优化移动支付业务流程,丰富产品功能,扩大受理范围,开通服务热线,提升注册、使用移动支付的友好度和便利性,做好适老化、国际化等服务工作。(人民银行商丘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商丘监管分局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2.做好外籍来商人员通讯服务工作。优化外籍来商人员境内手机号码办理流程,为外籍来商人员提供良好的国际漫游服务。(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负责)3.推动重点场景便利消费支付。推动包括商丘古城在内的本地大型商圈、步行街、购物中心、百货店、连锁超市和便利店、餐饮店、公共事业缴费、医疗医药、交通站点、酒店、景区重点场所等线上、线下场景更好便利消费支付。(市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人民银行商丘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商丘监管分局等单位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4.鼓励电商企业平台优化支付体验。督促指导电商平台充分考虑外籍来商人员消费需求,与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加强合作,支持与“食、住、行、游、购、娱、医”等消费密切关联的电商平台企业,提升外籍来商人员网络购物支付体验。(市商务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人民银行商丘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商丘监管分局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四)更妤保障消费者支付选择权。确定的本地大型商圈、步行街、购物中心、百货店、连锁超市和便利店、餐饮店、公共事业缴费、医疗医药、交通站点、酒店、景区等重点场所、便民场所及重点商户名录,必须配备受理移动支付、银行卡、现金等必需的软硬件设施,保障消费者自主选择支付方式及工具。鼓励未纳入重点场所及重点商户名录的与“食、住、行、游、购、娱、医”等密切相关的场所积极创造条件比照办理,共同构建包容多样的支付受理环境。张贴境外银行卡刷卡、ATM银行卡取现、现金收款、个人本外币兑换等标识,强化业务人员培训,于2024年8月底前完成重点场所、重点商户标识张贴工作。(市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人民银行商丘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商丘监管分局、外汇局商丘市分局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五)提升账户服务水平。1.优化开户流程和配套服务。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业支付机构要进一步优化开户流程,根据具体情况实施合理的账户分类分级管理,提升简易开户服务银行网点覆盖率,推广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体系业务,实现基本账户开销户业务高效办理。紧盯重点地区、重点网点、重点业务环节,提供多语言服务、咨询投诉等开户配套服务。在银行网点建立“绿色”通道,提升老年人、外籍来商人员等群体的银行账户服务体验。(人民银行商丘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商丘监管分局、 外汇局商丘市分局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2.深化涉赌涉诈“资金链”精准治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落实人民银行行业监督管理责任,压实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业支付机构主体责任,统筹做好账户优化服务与风险防控工作,指导银行机构认真开展尽职调查、日常监控、风险排查等工作。加强联防联控,深化银警合作,发挥打击合力,按照市政府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协调机制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全力压降涉案账户数量。强化技术反制,开展风险排查整治,建立完善风控模型,深化警银协作,落实延迟支付结算机制,及时识别风险账户、管控洗钱通道。(人民银行商丘市分行、市公安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商丘监管分局、外汇局商丘市分局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六)持续加强支付服务宣传推广。各行业主管单位在本地大型商圈、步行街、购物中心、百货店、连锁超市和便利店、餐饮店、公共事业缴费、医疗医药、交通站点、酒店、景区等重点场所设立支付服务咨询点,坚持常态化开展支付服务宣传。在外籍来商人员聚集场所开展形式多样、针对性强的宣传活动。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业支付机构要加强业务人员培训,持续开展支付服务宣传,普及反诈拒赌、反假币等知识,提升老年人、外籍来商人员等群体对支付服务的认知度、获得感和安全感。(市委宣传部、外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人民银行商丘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商丘监管分局、外汇局商丘市分局等单位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三、组织实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商丘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商丘监管分局、外汇局商丘市分局等单位要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工作举措,认真落实优化支付服务各项任务。(二)加强监督指导,推进工作进度。人民银行商丘市分行、市金融工作局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对各有关单位的统筹协调,共同强化对确定的本地大型商圈、步行街、购物中心、百货店、连锁超市和便利店、餐饮店、公共事业缴费、医疗医药、交通站点、酒店、景区等重点场所、便民场所及重点商户名录,特别是商丘古城、日月湖等具有商丘浓郁历史、民族、人文、自然特色的景区、餐饮等场所重点商户的督促指导,跟踪分析工作成效,及时发现解决问题。人民银行商丘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商丘监管分局要依职责督促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业支付机构落实相关要求,按照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畅通咨询投诉渠道,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定期组织业务工作推进会,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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