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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豫政办〔2014〕111号文件精神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1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豫政办〔2014〕111号文件精神的通知周政办〔2014〕 8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14〕111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思想认识《意见》指出,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强化承包农户市场主体地位和家庭承包经营基础地位的必然要求,是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依法促进农村土地流转、提高农村土地资源利用水平的有效手段,是保护农民土地承包合法权益、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现实需要,是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现实问题、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途径。我市作为传统农业大市,农业在周口崛起中发挥着重要的支撑作用。实现周口农业的追赶跨越,必须依靠深化农村改革,必须依靠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产业化经营。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制度,有利于加快推进我市农村土地流转、促进我市现代农业发展。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抓好《意见》的学习,深刻领会精神,准确把握政策,积极推动贯彻落实,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扎实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二、明确工作要求根据《意见》要求,按照“先试点探索路子,后全面推开”的总体思路,2014年各县(市、区)要分别选择1-3个村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年内完成试点工作任务,总结经验,探索路子,逐步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制度,为全面完成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任务奠定坚实基础。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要坚持“三不变、一严禁”,即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承包户承包地块、面积相对不变,二轮土地承包合同的起止年限不变,严禁借机违法调整和收回农户承包地;要坚持依法规范,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规定,参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3号)规定的登记内容和程序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严禁发生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三、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委农办、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档案局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周口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综合协调和研究解决登记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具体负责编制试点工作方案、制定相关政策、组织开展培训、督查工作落实、核查总结验收等日常工作。各县(市、区)也要建立领导协调机制,制订工作实施方案,严格依照政策,加强督促检查,有效有序推进试点工作开展,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级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明确专人、专职、专责,做到上下联动,形成整体合力,确保试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各地在工作中要及时发现研究具有代表性、普遍性和全局性的问题,认真总结经验,完善推进措施,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全市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扎实有序平稳开展,为促进全市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新的贡献。201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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