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市属国有资产产权转入周口市城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周口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16日 政策文号:周政〔2017〕42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市属国有资产产权转入周口市城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通知周政〔2017〕42号市直有关单位,市经济开发区、东新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为增加周口市城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资产规模和现金流量,增强其资本运作能力,更好地服务全市城市建设提质工程。市政府决定,将部分市属国有资产产权划转到周口市城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将市东新区管委会所属周口市东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所属周口港口物流园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市广播电视台所属周口广电传媒集团公司、市财政局所属周口市保安服务公司、市财政局在中原银行的国有股份等5项资产划转到周口市城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市体育局所属市体育馆和体育场、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所属市文化艺术中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的市科技馆等4项国有资产,由其主管部门分别成立相应经营管理公司,将上述资产注入其中后,整体划转到周口市城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2016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以上资产进行划转。二、以上资产划转仅变更出资人,企业性质、经营方式、职工身份和领导班子管理均不变。上述被划转资产企业的债权债务和职工安置等问题仍由原企业承担。三、授权周口市城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对上述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国有资产的投资运营,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四、市工商局、财政局、国资局、体育局、文化广电旅游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广播电视台、市东新区管委会、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等单位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加快推进,及时完成过户手续,做好工商登记变更、资产接收等工作。五、周口市城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要充分发挥投融资平台作用,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坚持市场化运作,不断壮大资产规模,为提高我市新型城镇化发展质量和水平提供资金支持。2017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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