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政府非税收入实施电子监察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1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政府非税收入实施电子监察工作方案的通知周政办〔2014〕 8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周口市政府非税收入实施电子监察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贯彻落实。2014年9月22日周口市政府非税收入实施电子监察工作方案为严肃财经纪律,防止乱收乱罚,优化政务环境,提高行政服务效能,切实源头遏制腐败,决定对全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工作实施电子监察。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通过对全市政府非税收入实施电子监察,从源头上对各单位为官不为、乱作为、乱收费及“小金库”等问题进行有效遏制,实现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规范化、有序化、透明化。(一)按照“两转两提”原则,规范执收执罚行为,遏制“三乱”现象,确保政府非税收入征收工作依法征收,应收尽收。(二)加强政府预算管理监督,实施综合预算,实现政府非税收入收支脱钩,统筹安排各类政府非税收入。(三)加强政府非税收入征收和使用各个环节的监管,切断单位利用政府非税收入私设“小金库”、乱发津贴补贴的资金来源,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从源头防治腐败,树立廉洁政府形象。二、范围和内容全市政府非税收入实施电子监察的范围是: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有资源、国有资产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具体内容为:(一)银行账户(不含单位在国库支付中心开设的小额支出账户)。重点监察是否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设立银行账户的问题,是否存在隐瞒不报银行账户的问题。(二)征收管理方式。重点监察是否存在私立项目收费或不按规定标准征收以及委托征收的合法性等问题;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及时足额将政府非税收入上缴国库、财政专户或非税收入汇缴户的问题;是否存在隐瞒、截留、挤占、挪用、坐支或者私分政府非税收入,以及违规将政府非税收入资金转移到所属工会、培训中心、服务中心等单位使用等问题;是否存在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问题。(三)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重点监察单位利用有偿出让土地、场地、水资源、无线电频率、党报党刊、出租汽车经营、公共交通线路经营等取得的收入;利用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空间等国有有形、无形资源的开发权、使用权、特许经营权、冠名权、广告权等取得的收入。处置、租赁国有资源是否依法采取招投标、公开竞价等方式进行。(四)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重点监察国有资产的出租、出售、出让、转让、处置等取得的收入;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设置停车泊位取得的收入。处置、租赁国有资产是否依法采取招投标、公开竞价等方式进行。(五)国有资本经营收益。重点监察国有企业和国有参股企业取得的国有资本收益。(六)主管部门集中收入。重点监察从各下属单位包括独立核算、独立经营的附属酒店、招待所、培训中心集中的收入情况。(七)财政票据。重点监察是否存在非法印制票据,转让、出借、串用、代开票据,或者伪造、变造、买卖、擅自销毁票据等行为。(八)违反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三、方法和步骤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分步实施。(一)自查自纠阶段(自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14年10月15日)凡列入实施电子监察范围的单位,要抓紧制定具体工作计划,认真组织自查,做到不走过场、全覆盖。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必须及时纠正。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逐级上报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并填报《周口市政府非税收入实施电子监察工作单位银行账户自查自纠情况表》(见附件1)和《周口市政府非税收入实施电子监察工作单位非税收入征收情况自查自纠表》(见附件2),在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汇总后,于2014年10月15日前报送到市财政局。(二)重点检查阶段(2014年10月16日至12月10日)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各级财政、监察、发展改革、审计、国资和人行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采取调账检查与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检查。重点检查执收执罚权相对集中的部门和单位,宾馆、培训中心、招待所、报社等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有隶属关系的单位,利用政府职能、政府信誉取得经营服务性收入的单位,有具体举报线索、社会反映比较强烈、日常监管中问题较多、自查自纠不认真的部门和单位。重点检查结束后,各县(市、区)要将发现的问题梳理汇总后,形成书面材料于2014年12月10日前报送到市财政局。(三)整改落实阶段(2014年12月11日至20日)各级各部门要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同时,要深刻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强化源头治理,健全完善长效机制。整改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全面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于2014年12月31日前报送到市财政局。(四)建立电子监察平台阶段(2014年12月21日至31日)在整改落实的基础上,升级完善政府非税收入监管系统,实现各级政府非税收入监管系统与全市电子监察系统的对接。通过财政与执收执罚单位、代收银行、监察部门四方网络连接,实时记录政府非税收入收缴以及征管数据,实现全市数据共享,做到票据领购自动核销、银行缴款不限网点不限柜台、单位开票自动建账、银行代收自动传送记账信息、财政处理信息自动分类管理、财政总预算会计按部门预算记账、部门单位与财政实现网上对账、监察部门网上全程监督,达到“以票控费、银行代收、财政监管、电子监察、综合预算、信息共享”为核心的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信息化、规范化、透明化的目标。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政府非税收入实施电子监察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精心实施。财政、审计、国资部门要做好重点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对违反财政法律法规问题的处理处罚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做好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审核,为建立电子监察平台提供基础资料;人民银行要协调商业银行做好撤销违规账户、账户查询、资金冻结和划转等事宜;监察部门要对组织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二)加大查处力度。对重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特别是单位隐瞒收入或私设收入过渡户的,一律视同“小金库”,账户资金予以没收,上缴财政,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三)强化督导问责。各级财政、监察、审计、发展改革、国资等部门要成立联合检查组,有重点地开展督促指导检查,全面把握工作进程,准确梳理各类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确保取得实效。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要组织力量开展检查,把问题解决在自查阶段。对组织领导不力、自查自纠不认真、拒绝接受重点检查、以各种方式不纳入电子监察系统,及存在弄虚作假问题的,要严肃追究单位领导责任。附件:1.周口市政府非税收入实施电子监察工作单位 银行账户自查自纠情况表1.xls2.周口市政府非税收入实施电子监察工作单位非税收入征收情况自查自纠表2.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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