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市中心城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责任单位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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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市中心城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责任单位的通知周政办〔2015〕 32号川汇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东新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5〕72号)精神,完成周口市政府向省政府递交的2015年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目标任务,现将有关单位职责分工通知如下:一、完成城镇(含产业集聚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等)地下管线等各项基础设施普查工作,建立城市基础设施电子档案和地下基础设施信息系统。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规划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川汇区政府,市经济开发区、东新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二、完成综合交通、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防涝、燃气、园林绿化、照明、市容环卫等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和地下管线综合规划的编制(修编)工作。牵头单位:市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川汇区政府,市经济开发区、东新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三、对所有城镇桥梁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实施危桥加固改造。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川汇区政府,市经济开发区、东新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四、实现城镇公共供水普及率和水质双达标。开展节水城市创建工作。开工建设污泥集中处置设施。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川汇区政府,市经济开发区、东新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五、开展地下管廊建设试点项目。完成1—2个绿道建设试点项目。新建或改造1—2个防灾避险公园。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六、完成2015-2017三年城镇基础设施项目库建立。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川汇区政府,市经济开发区、东新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七、建成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川汇区政府,市经济开发区、东新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八、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完成投资较上年增长10%以上。2015年中心城区道路网密度达到5公里/平方公里以上,人均道路面积达到12平方米,百辆汽车公共停车泊位数要达到10个。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川汇区政府,市经济开发区、东新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九、加快推进城市供水、排水、环卫、公园绿地、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2015年底中心城区公共用水普及率达到88%,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8%,污泥无害化集中处理率达到80%,燃气普及率达到94%,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绿化覆盖率达到36%,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1.5%,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9平方米。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川汇区政府,市经济开发区、东新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2015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