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周口产业园区
河南周口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河南周口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参加河南省第十三届运动会奖惩办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14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参加河南省第十三届运动会奖惩办法的通知周政办 〔2016〕 9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周口市参加河南省第十三届运动会奖惩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6年9月6日 周口市参加河南省第十三届运动会奖惩办法一、参加河南省第十三届运动会决赛(青少年组)取得成绩的奖励1、荣誉奖:对取得显著成绩的优秀教练员、运动员给予荣誉奖,颁发荣誉证书。2、奖牌奖:在河南省第十三届运动会决赛中,每获1枚金牌奖励人民币20000元,每获1枚银牌奖励人民币10000元,每获1枚铜牌奖励人民币5000元,获得四至八名分别奖励人民币1000元、800元、600元、400元、200元,累计计算。3、在河南省第十三届运动会比赛中,获得第一名并给周口代表团计金牌的体校中专或中专以上文凭的运动员,经专项考试考核后,由所在县(市、区)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编制人事手续,到原籍缺编的中、小学从事教学、教辅工作。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可到教师岗位工作。4、在河南省第十三届运动会比赛中,完成与市体育局签订的所带队员取得3枚以上金牌目标任务的教练员,安排到市体育运动学校任教或由所在县(市、区)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安排到原籍中、小学任体育教师。5、比赛期间临时带队的教练员,按其所带运动员奖金总额的5%给予奖励。6、所获奖金分配的比例是:教练员享受所获奖金60%(包括启蒙教练10%、输送教练20%、带训教练30%)、运动员享受所获奖金40%。二、输送队员代表河南省参加全国以上比赛为我市体育代表团记金牌的奖励教练员输送的运动员在大赛中获奖,省局直接给我市记入的金牌,每名运动员的第1枚金牌奖励10000元,奖励教练员享受所获奖金60%(包括启蒙教练20%、输送教练40%(省级教练占输送教练的一半))、运动员享受所获奖金40%。其余金牌按所获奖金总额的25%分别奖给教练员、运动员(奖励办法同上)。三、其他奖励1、在本次比赛中,所有获“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队的领队、教练员(以河南省第十三届运动会成绩册为准)各奖励1000元。2、对参加河南省第十三届运动会做出突出贡献的领队、工作人员给予奖励。四、处罚办法1、在参加河南省第十三届运动会比赛中,严禁使用“兴奋剂”。如违反规定,省体育局给予我市的任何处罚由该队教练员负责,并按国家体育总局、省体育局有关规定处理。2、参加省十三届运动会的运动员的资格出现问题,由带队教练员负责。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3、在参加河南省第十三届运动会比赛期间,各队领队、教练员要管理好所带运动员,认真学习《运动员守则》,遵守大会规定和赛场纪律。如出现违纪违规现象,领队、教练员要负全部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本奖惩办法由周口市体育局负责解释。
河南周口优惠政策
更多政策
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最佳财务顾问荣誉称号的决定
2014-01-15
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鹿邑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运行进行预警的通报
2011-09-02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周口杂技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4-07-12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4-07-01
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周口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24-05-16
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的通知
2024-03-04
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省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责任分解的通知
2024-03-01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4-01-24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畜牧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实施意见
2024-01-15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周口港中心港区总体规划的通知
2024-01-12
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培育“美豫名品”公共品牌的实施意见
2024-01-11
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周口市“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和康养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2024-01-08

工业企业选址
-
工业用地信息
-
现成厂房租金
-
仓库冻库租购
-
招商引资政策

商务咨询服务
-
注册公司选址
-
产业政策匹配
-
法律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