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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重点项目建设考核评比暂行办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16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重点项目建设考核评比暂行办法的通知周政办〔2011〕12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周口市重点项目建设考核评比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周口市重点项目建设考核评比暂行办法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对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部署,全面掌握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市重点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周办〔2010〕15号)的有关规定,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点面结合、注重实效的原则,制定本办法。一、考评对象和范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项目单位。凡列入当年市重点项目名单的项目,除前期项目和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年度目标难以实现的项目外,均在考评范围。二、考评组织形式考评工作由市政府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重点项目办)统一组织。采取月度考核与年终考评相结合、听取汇报与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年终集中考评由市重点项目办联合市委、市政府督查室组成若干个考评组分赴各县(市、区),听取项目建设情况总体汇报,对市重点项目进行实地检查。考评结果由市重点项目办进行汇总,报市政府确定。三、考评内容、标准和方法考评内容由项目建设内容和具体事项奖惩二大项组成,项目建设内容考评基础分为100分,对有关事项视考评情况奖励加分或惩罚扣分,最后以各项得分合计为考评总分,并按总分从高至低顺次排序。(一)项目建设内容1、各县(市、区)列入市重点项目个数(20分)。以列入市重点项目个数最多的县(市、区)为基数(20分),其他县(市、区)列入市重点项目个数与之相比得出的数值乘以20得出的分值为该县(市、区)此项的得分值。2、各县(市、区)列入市重点项目的总投资额(10分)。以列入市重点项目总投资额最多的县(市、区)为基数(10分),其他县(市、区)列入市重点项目总投资额与之相比得出的数值乘以10得出的分值为该县(市、区)此项的得分值。3、各县(市、区)列入市重点项目的年度总投资额(20分)。以列入市重点项目年度总投资额最多的县(市、区)为基数(20分),其他县(市、区)列入市重点项目年度总投资额与之相比得出的数值乘以20得出的分值为该县(市、区)此项的得分值。4、年度总体投资目标完成情况(50分)。所有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完成100%和形象进度均完成目标的得50分,超额和未完成目标的按实际增减百分比增减分,每增减1%增减0.1分。(二)对有关考评事项的奖惩分值1、各县(市、区)每列入省重点项目1个加2分。2、开工竣工目标完成情况。开工竣工项目按时间节点未按期开竣工的每个项目扣0.5分。3、督办情况。项目因进度缓慢或未按时间节点按时开工、竣工,每被督办一次扣1分。4、通报批评情况。各县(市、区)政府或项目单位每被通报批评一次扣1分。5、黄牌警告、问题专报情况。各县(市、区)政府或项目单位每被警告或问题专报一次扣2分。6、通报表扬情况。各县(市、区)政府或项目单位每被通报表扬一次加1分。7、联审联批情况。按年底完成情况计分,完成100%的不扣分,联审联批事项每少完成1项扣0.5分。8、月报表报送情况。所辖项目年内每月全部按时提交信息、数据的不扣分,出现未按时报送的每一次扣0.5分。9、产业集聚区和项目观摩情况。按年中、年底观摩点评名次计分。第一名加8分,第二名加7分,第三名加6分,第四名加5分,第五名加4分,第六名加3分,第七名加2分,第八名加1分,第九名以后不加分。如年内观摩两次取平均分。10、重点项目取消情况。各县(市、区)每取消1个项目扣2分。11、项目投资额调整情况。每调整1个项目扣0.5分。12、实地查验情况。通过实地查验,上报的项目信息与实际建设情况一致的不扣分;上报的项目信息与实际建设情况不一致的扣3分。四、考评结果应用1、考评结束后,考评结果在周口日报和周口市电视台进行公示。2、考评结果纳入全市科学发展考评体系。五、考评时间年终考评原则上在次年元月上旬组织进行。月度考核次月初进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由周口市重点项目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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