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周口创建2012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4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周口创建2012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周政办〔2012〕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泛区农场:《安全周口创建2012年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安全周口创建2012年行动计划2012年是实施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也是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关键之年。为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安全河南创建纲要(2010—2020年)》(豫政〔2011〕1号)和《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安全河南创建纲要(2010—2020年)>的通知》(周政〔2011〕28号)精神,切实做好2012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安全发展,特制定本行动计划。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和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以及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安全周口创建为核心,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出发点,以实现经济社会安全发展为目标,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主线,以遏制、防范各类事故发生为重点,以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为着力点,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广泛开展安全创建活动,确保实现“三提三减一避免”(提高全民安全素质、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提高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执法水平、减少事故起数、减少伤亡人数、减少财产损失、避免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市安全生产良好运转。(二)工作目标1、全面完成年度创建任务。市政府确定在项城市、川汇区、沈丘县、淮阳县、太康县、商水县、黄泛区农场全面开展创建示范工作,上述各地的村镇、社区、企业、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标准化建设全部开展创建示范工作,确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电力、农机、非煤矿山、纺织等9个行业(系统)和中央、省管驻周企业为创建示范单位;创建示范县(市、区)要全面开展创建示范工作,其他各县(区)选定30%的乡镇(街道)、村(社区),30%的规模以上企业为创建示范单位。年底前,各县(市、区)要完成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2、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基本平稳。2012年事故总量比2011年减少5%以上。全年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80人以内,其中工矿商贸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8人以内。亿元GDP死亡率低于0.07;工矿商贸企业从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低于0.23。二、主要任务(一)突出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以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为重点,深入开展道路交通、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特种设备、非煤矿山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1、危险化学品。一是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提高监管人员业务和执法水平。二是各县(市、区)编制完成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将安全生产条件作为危险化学品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严格控制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必须进化工园区(集聚区),开展化工园区(集聚区)区域性安全评价和容量分析,对地处人口密集区(或城市内)危险化学品企业实施重点监控,并制定规划,逐步将其搬迁入化工园区(集聚区)。三是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确保达标排放。突出“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品种、重点危险工艺、重大危险源),加大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力度。四是开展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领域“打非”工作。全面清理在建项目,严肃查处未批先建、擅自变更建设范围等非法违法行为。对近年开展的氮肥、乙炔行业和危险工艺的自动化改造、安全设施设计改造(即设计诊断)等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回顾和巩固提升。五是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专项治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并进行评估、登记、建档、备案,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完善控制措施。六是加强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的领导,明确专人负责,认真使用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确保及时完成各项任务。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许可备案工作,把日常抽查与专项督查结合起来,对企业监督检查做到全覆盖。2、烟花爆竹。一是扎实推进整顿提升工作。坚持“总量控制、只减不增、规范提升、确保安全”原则;鼓励有实力的企业整顿提升,鼓励小、散、乱和安全基础差的企业退出。保留的企业严格按照国家设计规范和技术规程标准,完成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整顿提升工作,年底前全部达到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二是继续深入开展烟花爆竹企业“三超一改”、违法分包转包、违规使用氯酸钾专项整治专项治理活动,加大日常执法检查力度。三是与省质量检测机构联合,对生产经营单位烟花爆竹产品进行药物检测,严厉打击违规使用违禁药物行为,合格率必须达到100%。四是开展烟花爆竹流向登记专项治理,有效阻断非法生产经营渠道。五是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行为。始终对非法生产保持高压态势,加强部门联合,落实属地责任和豫皖省界区域打非联动机制,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我市以“网络管理、部门联动、宣传教育、定期排查、有奖举报、源头治理、责任追究”七项措施为核心的“打非”工作长效机制。3、非煤矿山。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入开展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安全隐患治理整顿工作,确保天然气输送与供应安全,促进天然气行业健康有序和谐发展。一是各地要组织天然气经营企业、天然气管道企业、有关职能部门收集整理相关资料,查漏补缺,对本辖区内天然气基础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拉网式排查,并按照“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的要求,及时组织整改。二是对于违法建设天然气基础设施和无证经营天然气的单位,由所在地政府依法对违法企业实施关停,并强制拆除违法建设的天然气设施。三是对于审批手续不全的在建天然气基础设施,由所在地政府责令企业立即停止建设,待完善相关审批手续后再恢复建设。四是对达不到基本安全生产经营条件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经营企业,由所在地政府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有关企业要制定防范措施,确保天然气设施运行安全;对逾期不能整改,事故隐患得不到排除的,当地政府对企业实施关停。五是对于占压天然气管道问题,按照“谁违法谁负责、谁违规谁负责”的原则,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六是加强对长输管线的安全监督管理,加强对燃气设施隐患的排查和对燃气设施附近其他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严防管破管损,确保燃气安全。4、道路交通。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一是各地要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解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二是要集中整治交通安全突出问题。突出高速公路和国省干道,严格落实对重点车辆逢车必查制度,持续开展行车秩序专项整治,确保干线管理交通安全态势稳定;突出农村道路,大力整治无牌无证、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突出校车、工程车、摩托车等重点,严厉打击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套牌假牌等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三是强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深入实施交通事故预防示范工程,加强对危险路段、事故多发地段的动态排查、分级挂牌和综合治理,促进道路交通环境的持续改善。四是要加强对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推动长途客运、危险化学品运输、校车等“两客一危”车辆全面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加快建立市、县两级动态监管平台。5、消防安全。以商场超市、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和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地点为重点,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耐火等级低的密集建筑区消防安全检查,认真组织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广泛开展针对高层建筑、化工等特殊火灾防控的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特别要加强对高层建筑改建、装修施工的消防安全管理,严厉打击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封堵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违章操作等违法行为。修订完善应急预案,配足配齐相关消防装备,加强战术训练和综合演练,不断提高灭火实战能力。6、建筑施工。认真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执法。以预防坍塌、高处坠落事故为重点,对在建工程涉及的深基坑、高边坡、高大模板、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施工部位和环节进行重点检查和治理。加强城乡各项基础设施的安全检查和故障抢修,确保供电、供水、供暖、供气设备设施安全运转。7、职业卫生。进一步理顺职业安全健康监管职能,完善职业安全健康监管体制,加强监管机构、队伍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强化职业危害申报和普查摸底,年底前职业危害申报率累计达60%以上。严格职业卫生“三同时”、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许可制度。继续推进重点行业(领域)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加强作业场所危害因素检测与整治、从业人员个体防护和职业健康体检制度落实,年底前全市粉尘、高毒物品企业登记率达到100%,其他企业职业健康登记率不低于50%。8、电力、建材和机械制造、特种设备、农机、水利、旅游、教育、通信、供水、供气等行业领域,要结合各自特点,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和源头治本,切实提升安全生产保障水平。(二)大力实施安全素质提升工程1、全面提升全民安全素质。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主题,组织开展好全国第11个“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月、由多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综合性演练等活动。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作用,加大正面宣传引导力度,推动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经常化。通过开展安全生产科技周、应急预案演练周、“安康杯”竞赛、安全示范岗和岗位安全竞赛活动,推动安全法律知识和安全常识进家庭、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进校园,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增强识灾辨灾和逃生等自我防范能力。2、全面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技能。监督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四新”安全教育,年内所有企业从业人员培训、再培训率均达到100%。严格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任职能力考核和知识更新教育。切实加强以班组长为重点的企业全员安全培训力度,年底前将企业班组长普遍培训一遍,培训率达到100%、审证再培训率达到100%。完善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考核体系建设。3、全面提升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执法素质。继续强化监管监察人员业务能力建设,通过视频会议、专题讲座、集中学习等方式,对市、县、乡安全监管监察人员进行知识更新培训。加大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业务培训力度,新任职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在职人员年内至少接受一次脱产安全业务知识培训,确保监管监察人员具备与本职岗位相适应的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三)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1、广泛开展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活动。从2012年起,在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企业全面开展安全标准化创建活动。把班组建设作为安全管理的关键环节,从班组和岗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这个基点抓起,推动专业和企业达标,把企业安全生产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夯实筑牢企业安全生产根基。年底前,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全部要达到三级以上标准。60%规模以上工贸企业达到三级以上标准。各级安监机构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综合监管和行业指导。要分行业制定达标规划,实施分类指导、分步实施;注意抓典型,先在本行业(领域)选树若干个达标示范企业,发挥典型的引路作用,逐步扩大覆盖面。2、全面加快安全生产文化建设。加强安全文化制度建设,以安全发展、依法行政为主要内容,建设政府安全监管文化;以落实主体责任为主要内容,建设企业安全管理文化;以遵章守纪、依法维权为主要内容,建设班组安全文化;以关爱生命、参与安全为主要内容,建设社会安全文化。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各企业结合实际,设立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日;广大企业、农村和社区普遍建立安全警示教育室,通过典型事故案例发挥教育和警醒作用。各级政府、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制定有利于安全文化建设的制度措施,加大安全文化建设的资金投入和经费保障。3、健全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扎实推进实施企业分级监管,对企业安全状况实施评估分级,强化监管,促进整改。4、完善综合管理和联动执法机制。发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安委会综合协调作用,定期研究分析安全形势,安排部署阶段重点工作。完善安监、公安、工商和有关职能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提升监管整体效能。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等高危行业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年底覆盖面达到100%,并逐步向其他行业领域推进。5、健全应急救援机制。进一步加强各级、各部门和企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建设,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年内各县(市、区)都要成立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完成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完善各类应急救援预案,高危行业预案备案率要达到100%。加强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电力、卫生、环保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快各级安全生产应急信息平台和数据库建设步伐。(四)全面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1、构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坚持以事故预防为主攻方向,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一是要切实增强搞好隐患排查治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探索创新政府和部门安全监管机制,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立功能完善的信息系统,制订科学严谨的隐患排查标准,建立清晰明确的责任制度,实施差别化、有针对性的监管方法,形成全过程、动态化、重预防的工作考核激励机制。二是要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形成合力,强力推进。并针对薄弱环节,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大隐患,研究制订和实施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方案,充分发挥各级安委会及其办公室的组织、协调和指导作用,实现安全监管全覆盖和隐患排查治理无缝化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加大安全投入,保障隐患排查治理和体系建设需要。2、加强重点隐患排查治理。对有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的隐患,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落实重大隐患治理投入责任,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列支专项资金用于本单位重大隐患治理;对无单位负责的重大公共隐患,所在地政府必须落实治理责任和资金。加大对重大隐患治理情况的督查督办,严格落实领导包案、挂牌督办和检查督导责任,切实做到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预案“五落实”。(五)严格政府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1、切实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机制,进一步明确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职责。强化安监部门综合监管职能,安监部门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和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并定期进行督查和通报。2、深入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动。所有企业必须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河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豫政〔2010〕82号)等文件精神,通过严格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严格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实施分类指导和重点监管、跟踪落实整改措施,以及警示约谈、黄牌警告、责任追究等行之有效的方法途径,促使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加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的监督考核。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建立与银行、证券、保险、担保等挂钩的企业安全生产失信惩戒制度。3、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工作。编制重点突出、针对性强的年度执法计划,强化事前预防性处罚,隐患不整改、发生事故都要依法处罚。要规范执法行为,执法检查要有记录,有台帐。完善执法联动协调机制,深入开展打“三非”(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治“三超”(工矿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交通运输单位超载、超限、超速)活动,严厉查处事故迟报、谎报、漏报和瞒报行为。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建立较大以上事故调查处理跟踪督查制度,加强案卷评审和执法统计工作。坚持“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严格事故查处。4、加快推进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构达标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创建标准化安全监管监察机构的有关要求,加快推进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装备支撑体系建设,保证监察执法必备的办公条件和专用设备设施。年底前,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全部要达到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标准化建设标准。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本行动计划的实施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综合协调,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和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安全创建第一责任人,对2012年安全创建工作要亲自研究部署,制定实施方案,周密计划安排,严格督导检查,确保创建进度和成效。(二)坚持齐抓共建。安监、发改、公安、消防、交通运输、国土资源、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文化新闻出版、教育、卫生、林业、环保、旅游、质监、气象、农机、工商等部门,要紧紧围绕安全创建目标要求,制定创建具体实施方案,加大推进力度,加快创建进度,形成创建合力。(三)注重创建保障。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安全创建经费的保障力度,在年度预算中将所需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四)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载体,延伸宣传渠道,广泛深入地宣传安全创建目的、意义等,形成人人参与、齐抓共管、共同防范、同享和谐的浓厚创建氛围。(五)严格检查考核。各级、各部门要把安全创建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管理,完善督查、考核、奖惩制度。市政府对各县(市、区)、各部门创建工作开展情况,每月进行一次督查,每季度进行一次通报,年底进行一次考核。对安全创建达标单位进行授牌,对在安全创建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