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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03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 知周政办〔2015〕 5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周口市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5年5月15日周口市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为目的,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工作方针,高标准、高质量完成秸秆禁烧工作,切实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为全市人民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二、组织机构为确保我市秸秆禁烧工作的顺利进行,市政府决定成立市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秸秆禁烧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工作组、督导组、宣传报道组、应急组和后勤保障组。综合协调组:从市环保局、气象局等单位各抽调1名业务科长组成秸秆禁烧工作办公室,负责秸秆禁烧的日常工作。办公地点在市行政综合大楼3楼会议室(3029房间)。工作组:实行成员单位分包县(市、区)责任制。具体分工是:市农业局分包商水县,市水利局分包西华县和黄泛区,市商务局分包扶沟县,市畜牧局分包项城市,市林业局分包沈丘县,市交通运输局分包淮阳县,市农机局分包太康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分包郸城县,市城管局分包川汇区、开发区、东新区和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督导组:督导组包括县(市、区)督导组和高速公路督导组。市环保局、发展改革委、农业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机局、林业局、畜牧局、财政局、市委农办等单位各抽调1名副局长、1名科长,组成9个县(市、区)督导组,负责督导各县(市、区)秸秆禁烧工作落实情况。市环保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等单位各抽调3名工作人员,组成3个高速公路督导组,负责督导宁洛高速、大广高速、永登高速、商周高速两侧秸秆禁烧工作落实情况。车辆由督导单位保障。宣传报道组:市环保局1人,周口报业传媒集团2人,周口广播电视台2人,市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各抽调1人,组成宣传报道组,负责全市秸秆禁烧工作的宣传报道,编发工作简报和手机报等。应急组:市公安局、农机局、供电公司等单位各抽调1名副职,负责秸秆禁烧工作的应急和有关案件的处理工作。后勤保障组:市财政局、环保局各抽调1名人员,负责秸秆禁烧工作的后勤保障。三、工作步骤(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5日—25日)市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全市秸秆禁烧工作会议,对全市秸秆禁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县(市、区)、各乡(镇、办)逐级召开动员大会,传达贯彻落实全市秸秆禁烧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5月25日前,各级政府要完成建立秸秆禁烧工作领导组织、逐级签订秸秆禁烧目标责任书、印发宣传资料、制定秸秆禁烧应急预案等各项工作。(二)全面禁烧阶段(5月26日—6月20日)各级政府要全面开展辖区内的秸秆禁烧工作,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禁烧氛围;全面排查清理,消除秸秆焚烧隐患;加强巡查巡防,做好火情防控;制定应急预案,处置火情火警;注重分类指导,促进综合利用。特别是对城区周边区域,省界、市界、县与县、乡与乡、村与村之间的结合部,高速公路、铁路干线、国省干道两侧,旅游景点等生态功能区,加油站、通讯设施、电力设施等重点管理区域,要加大秸秆禁烧工作力度,严防焚烧秸秆行为的发生。认真做好秸秆的排查和清理工作,做到“五清”(田间、地头、路边、沟渠、村边秸秆清理干净),彻底消除焚烧秸秆隐患。要进行应急演练,熟练掌握应急预案流程,及时消灭火情火警。要提高秸秆利用率,实施秸秆还田技术,将秸秆转化为牲畜饲料,大力发展食用菌种植等。市秸秆禁烧工作组和督查组将督促检查各地秸秆禁烧安排部署、宣传动员、隐患排查、火情防控等各项秸秆禁烧措施落实情况,并根据秸秆禁烧工作进展情况,适时指导。对发生焚烧秸秆的要认真核查,及时上报。市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要对上报的焚烧秸秆行为进行严肃查处。督导组和各县(市、区)要将先进经验及时报送市秸秆禁烧办公室,市秸秆禁烧办公室要及时在全市推广先进经验,促进秸秆禁烧工作的顺利开展。(三)总结阶段(6月21日—30日)各级政府要及时全面总结秸秆禁烧工作开展情况及先进做法,分析存在问题,同时报市秸秆禁烧办公室。四、保障机制(一)实行分包责任制。严格实行县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村干部包户的领导干部分包责任制,明确秸秆禁烧工作责任分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切实有效抓好秸秆禁烧工作。(二)严格落实巡查暗访工作机制。在市秸秆禁烧办公室统一组织下,9个督查组采取明查暗访,对各县(市、区)秸秆禁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焚烧秸秆行为做到发现一起、登记一起、上报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三)加强重点区域防控管理。各县(市、区)要完善秸秆禁烧制度,采取扎实有效的秸秆禁烧措施,做好重点区域管理、防控工作。尤其是上一年度出现焚烧行为或大面积连片焚烧的乡(镇、办),市秸秆禁烧督查组要加大重点管理区域的督查频次和力度。(四)强化舆论宣传。周口报业传媒集团和周口广播电视台等单位要在新闻媒体开设“秸秆禁烧专栏”,宣传报道秸秆禁烧工作的目的意义、主要做法和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事例。市有线电视台要滚动播出秸秆禁烧的通告和标语口号。各县(市、区)要集中一段时间、创新宣传模式、利用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活动,让秸秆禁烧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深入人心。一是发放《致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公开信》等宣传资料;二是各县(市、区)每日要在电视台连续播放秸秆禁烧宣传滚动字幕;三是在主要街道、田间地头张贴通告、悬挂宣传标语;四是每个乡(镇、办)要配备足够的秸秆禁烧流动宣传车;五是每个乡(镇、办)要成立巡逻队,队员要佩戴袖标;六是农机部门要向每名农机作业手发放作业标准及操作规程。(五)完善信息实时通报制度。各县(市、区)要在每日下午6点前,向市秸秆禁烧办公室上报工作进度情况和工作信息。督查组每日早上8点在秸秆禁烧办公室召开例会,汇报督查情况。市秸秆禁烧办公室每日编发工作简报和督查通报。(六)健全奖惩机制。(1)奖励。对没有发生着火点的县(市、区),市政府给予通报嘉奖和资金奖励。(2)处罚。被省政府或有关部门通报的,被通报一次,市政府将对事发地所在县(市、区)罚款30万元,并给予通报批评;若再次被通报,除给予经济处罚外,事发地所在县(市、区)写出检查,对主管领导通报批评,并建议按程序免去事发地所在乡(镇、办)党政主要领导职务,取消该县(市、区)一切评先资格。连片焚烧面积在30亩以下、30—100亩、100亩以上,对事发地所在县(市、区)相应处以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罚款。发现一处着火点,对事发地所在乡(镇、办)罚款5万元;发现两处着火点,对事发地所在乡(镇、办)黄牌警告;发现三处着火点,对事发地所在乡(镇、办)主要领导约谈;发现四处着火点,对事发地所在乡(镇、办)“一票否决”;发现五处以上着火点,建议免去事发地所在乡(镇、办)党、政主要领导职务。被省、市政府通报的,建议按程序给予事发地分包乡(镇、办)的县处级干部和分包行政村(居委会)的乡(镇、办)干部相应的行政处分。(七)建立环保目标挂钩制度。对焚烧面积大、燃火点多的或被省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或被省级以上通报的,否决所在地2015年度政府环保目标。六、职责分工(一)各县(市、区)政府对辖区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政府关于成立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要求及部门职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能,加强监督管理,落实监管职责。环保部门:负责抓好协调、督查和保障工作,加强与上级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工作动态,收集情况、通报信息,推广秸秆禁烧经验,依法依规查处焚烧秸秆行为。监察机关:负责追究秸秆禁烧工作不力的地方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公安机关:负责查处蓄意焚烧秸秆且造成一定后果的行为。财政部门:负责保障秸秆禁烧专项经费及时到位,做好焚烧秸秆行为处罚扣款工作。交通部门:负责制止在公路上打场晒粮的行为,保证交通安全。农业部门:负责督导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农机部门:负责农机生产管理和技术指导,监管农机作业质量和农机生产安全。林业部门:负责查处因焚烧秸秆造成林木损害的行为。消防部门:负责做好火灾扑救工作。气象部门:负责及时发布气象信息,提供秸秆禁烧期间焚烧点位卫星遥感资料。新闻单位:负责秸秆禁烧工作的宣传报道,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和舆论导向作用。电力部门:负责宣传安全用电知识,对农用线路、用电设备等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确保用电安全。(三)在市秸秆禁烧办公室的统一协调下,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协作意识,加强沟通,主动配合,共同做好秸秆禁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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