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市直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政策
发布部门:周口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03日 政策文号:周政〔2018〕41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市直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周政〔2018〕4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东新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省政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豫政〔2018〕21号)和《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增加和保留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周政〔2018〕26号)精神,进一步简化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经研究论证,市政府决定清理规范8项市直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现予公布。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沟通协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认真做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附件:市政府决定清理规范的市直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2018年12月21日周政〔2018〕41号附件.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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