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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市政府督查落实月调度管理暂行办法》《2021年度驻马店市政府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09日
有效性:有效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市政府督查落实月调度管理暂行办法》《2021年度驻马店市政府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驻政〔2021〕1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驻马店市政府督查落实月调度管理暂行办法》《2021年度驻马店市政府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奖惩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3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2021年6月21日驻马店市政府督查落实月调度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市政府“行动迅速、善抓落实、勇争一流、廉政为民”的工作准则和“完成目标是硬任务、提高效能是硬要求、争当一流是硬本领”的工作要求,以奖惩分明促进勤政有为,充分调动全市政府系统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加快推进全市重点工作落实,根据《政府督查工作条例》《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督查工作推动政府工作高效落实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政府督查落实月调度管理,是指在市政府督查落实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督查落实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市督查落实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围绕全市发展大局,明确市政府重点督查落实事项范围,对各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月调度管理,引导各级各部门聚焦重点,不断推动全市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第三条市政府督查落实月调度管理根据各级各部门工作性质和职能分工,聚焦全市重点工作,兼顾单位特色工作,突出分类管理,科学量化评比,坚持抓两头带中间,合理运用督查落实结果进行奖惩,在全市政府系统营造勇担当、抓落实、比实绩、争一流的浓厚氛围。第四条严格落实党中央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要求和《政府督查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原则上根据掌握的日常工作情况以及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暗访核查情况进行量化排序,未经市政府授权,不得以市政府名义擅自开展各类检查、考核、评比和实地督查。第二章督查管理对象第五条根据单位工作职能,结合市政府工作实际,月调度管理对象包括13个县区政府(管委会)和52个市直单位。具体分为四类,即县区类为10个县区政府;功能区类为3个中心城区管委会;市直一类为30个市政府组成部门;市直二类为22个市直单位(见附件1)。第三章督查管理事项范围及分类第六条根据驻马店市“十四五”规划的总体要求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明确市政府督查落实月调度管理事项范围(以下简称督查事项),主要包括:全市重点工作、市政府年度目标任务、市政府重要会议及批示交办事项、全市重点项目和市政府重要文件决策事项五个方面。同时,根据工作重要性和难易程度,分为一级督查事项(40分)、二级督查事项(20分)和三级督查事项(10分),其中:一级督查事项指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点工作;二级督查事项指除一级督查事项外,市政府确定的一般性或阶段性重点工作;三级督查事项指部门业务工作。(一)全市重点工作。主要指:围绕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高质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六稳六保”、“五比五看”、招商引资、服务企业、污染防治、产业发展、城乡建设等国家、省、市重大决策部署,每年市“两会”后,按照可量化、可排序的原则,经市督查落实委员会研究同意,确定可每月调度管理的重点工作(2021年共33项,见附件2)。如因上级宏观政策或其它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经市督查落实委员会研究同意后,可予以调整。(二)市政府年度目标任务。主要指:每年市政府年度目标任务确定后,将全年性重点工作(市直一类2项、市直二类1项)列入督查事项,加强对市政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日常性督查推动。具体分值根据年度目标任务难易及重要程度,经市督查落实委员会研究后确定。(三)市政府重要会议及批示交办事项。主要指:1.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议事会议、市长办公会议的议定事项;2.市政府召开的重点项目推进工作例会的议定事项;3.市政府领导调研、座谈、暗访、会见安排的重要事项;4.市政府重要批示件中明确的督办事项;5.市政府交办的其他重要事项。以上事项原则列为二级督查事项(20分),省领导批示和市政府明确重点督办事项以及省委省政府挂牌督办事项列为一级督查事项(40分)。(四)全市重点项目。主要指:由市发改委(市重点项目办)牵头,市招商投资促进局等有关市直部门负责,将全市重点项目纳入“五比五看”,就年度投资计划完成率、项目开工率、联审联批率、工程形象进度、征地拆迁以及存在问题协调解决情况进行跟踪调度。(五)市政府重要文件决策事项。主要指: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重要文件中需要督查的事项。经市督查落实委员会签批同意后,由文件牵头起草单位负责分解责任清单,明确任务内容、职责分工、完成时限等,指导督促、全面掌握文件贯彻落实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每两个月将文件贯彻落实情况报市政府办公室对口协调落实科。原则上列为二级督查事项(20分),市政府明确重点督办文件列为一级督查事项(40分)。第四章督查职责分工第七条由市直责任单位根据本办法,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全市重点工作、全市重点项目以及市政府重要文件决策事项的调度认定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各项工作认定标准,细化流程和要求;参与认定工作的市直单位应当坚持原则,公平廉洁,认真负责,确保数据真实、结果公正。对造成结果失真失实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第八条督查事项销号实行分级审核制。对事实清楚、佐证充分的一般督查事项,由责任单位提出申请,经市督查落实委员会办公室审核认定销号;对重点督查的事项由责任单位提出申请,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核认定销号;对涉及全市重大事项,由责任单位提出申请,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销号。对个别因上级宏观政策调整或其它特殊原因明确无法完成的,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由责任单位提出申请,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销号。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完成情况进行抽查和暗访,对实际进展情况不符的扣分。(具体认定标准见附件4)。第五章督查管理方式第九条市政府督查落实月调度管理采取每月一调度,每年市政府年度目标任务下达后启动,至当年12月结束。督查事项实行台账化管理,做到工作项目化、项目目标化、目标节点化、节点责任化,根据实际情况,按任务重要紧急程度,科学设置月、双月、季度序时节点,制定工作举措、工作完成标准和时限,落实到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确保可督导、可调度、可认定。(具体完成时限标准见附件3)。第十条市政府督查落实月调度管理实行积分制,分为基础得分(100分)、督查事项得分、加扣分事项得分三部分,对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直各单位分类计分。其中加扣分事项,严格控制范围,仅认定政府工作,且以正式文件为认定依据。(具体标准见附件4)。(一)中心城区三个管委会得分=基础得分(100分)+督查事项(全市重点工作+市政府重要会议及批示交办事项+全市重点项目+市政府重要文件决策事项)得分+加扣分事项得分×10%。(二)各县区政府得分=基础得分(100分)+督查事项(全市重点工作+市政府重要会议及批示交办事项+全市重点项目+市政府重要文件决策事项)得分+加扣分事项得分×10%。(三)市直各单位得分=基础得分(100分)+督查事项(全市重点工作+市政府年度目标任务+市政府重要会议及批示交办事项+全市重点项目+市政府重要文件决策事项)得分+加扣分事项得分×10%。督查事项得分运用功效系数法进行计算。督查事项得分=(0.5+单位完成督查事项得分/单位督查事项总分值×0.5)×100×(0.5+单位完成督查事项数/同序列单位最高督查事项数×0.5)。第六章督查结果运用第十一条强化结果运用,坚持正面引导与反面惩罚相结合,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每月调度管理结果报市督查落实委员会同意后实施。具体包括:(一)月调度管理与公开通报相结合。每月形成“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通过驻马店日报公布或召开市政府新闻发布会等形式,进行全市通报。对县区类当月排名上升(下降)5个位次及以上的单位,市直一类、市直二类当月排名上升(下降)10个位次及以上的单位给予全市通报。(二)月调度管理与约谈问责相结合。因工作不力受到省委、省政府约谈的责任单位,当月排名直接认定为最后一名且列入“负面清单”。对督查事项进度严重滞后的责任单位,按照《市政府抓落实工作约谈制度(试行)》以及《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系统“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三)月调度管理与市政府年度目标考核相结合。年度内每月督查落实管理结果纳入市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作为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及其领导干部履职评价、年度考核、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经市督查落实委员会研究通过的具体奖惩结果,市直相关单位应按职责在一个月内兑现落实到位。市督查落实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第十二条督查落实奖惩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有下列情况并经市督查落实委员会同意后予以容错免责:(一)工作任务或事项未按要求完成,经认定属不可抗力造成的;(二)单位和工作人员在推动发展、依法依规履行职责过程中的无意过失且未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和恶劣影响的;(三)单位和工作人员在改革创新或探索性工作中因先行先试,出现非预见性错误的;(四)其他属于可容错免责情形的。第七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市督查落实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四条《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督查事项积分管理工作制度的通知》(驻政办〔2019〕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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