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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和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1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驻马店市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和《驻马店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纳入对县区的年度考核目标体系,实行目标管理,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2015年3月11日
驻马店市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2014—2016年)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抓紧编制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教基二〔2014〕96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发展现状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驻政〔2011〕67号)实施以来,我市学前教育取得长足发展。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市学前教育整体水平和普及程度不断提高。三年来,全市共新建幼儿园379所(其中公办191所),改扩建幼儿园831所,新增在园幼儿4.69万人,新增教职工4741人,圆满完成了第一期三年行动计划目标任务。
(一)基本现状
1.幼儿园基本情况。截至2013年底,全市各级各类幼儿园1835所,其中公办幼儿园1145所,公办幼儿园中独立幼儿园84所,附设幼儿园1061所;民办幼儿园690所,其中普惠性幼儿园682所。省级示范幼儿园21所,市级示范幼儿园149所,在园幼儿24.65万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72%,学前一年毛入园率88%。2.园长及教职工情况。全市教职工总数13169人,其中,专任教师11119人,在编教师3069人,专科学历7483人,所占比例57%;本科及以上学历1500人,所占比例11%。幼儿园园长1835人,有园长资格证的1426人,占园长总数的78%。
3.学前教育投入情况。近3年来,财政性学前教育总投入为59500万元。同时,还积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据不完全统计,社会各界对学前教育的投入共58632万元。
(二)存在问题
1.政府投入不足,优质公办幼儿园少,独立公办幼儿园少;独立公办、民办幼儿园比例不合理。
2.学前教育发展的机制、体制不完善,缺少公办幼儿园编制和经费保障的有关政策。
3.城乡发展不均衡。农村公办幼儿园发展严重滞后,缺少独立标准公办幼儿园,主要是村级小学附设幼儿园,办园条件较差。
4.农村幼儿园专业教师较少,幼儿教育“小学化”现象依然存在。
5.民办幼儿园发展有一定的不稳定性,政府购买服务的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16年底,预计全市3—5岁适龄幼儿总数42.41万人,在园幼儿36.90万人。全市新建幼儿园488所,其中公办幼儿园296所,独立公办幼儿园163所。改扩建幼儿园1188所,其中公办893所,民办295所。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1129所。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87%,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95%,入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园的比率达到97%以上。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灵活多样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健全幼儿园动态监管机制,全面提升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
(二)年度目标及任务
2014年,预计全市3—5岁适龄幼儿总数38.15万人,在园幼儿29.00万人。全市新建幼儿园187所,其中公办幼儿园104所,独立公办幼儿园55所。改扩建幼儿园355所,其中公办236所,民办幼儿园119所。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345所。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76%,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91%。入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园的比率达到95%以上。
2015年,预计全市3—5岁适龄幼儿总数40.13万人,在园幼儿32.91万人。全市新建幼儿园168所,其中公办幼儿园102所,独立公办幼儿园54所。改扩建幼儿园456所,其中公办357所,民办幼儿园99所。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383所。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82%,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93%。入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园的比率达到96%以上。2016年,预计全市3—5岁适龄幼儿总数42.41万人,在园幼儿36.90万人。全市新建幼儿园133所,其中公办幼儿园90所,独立公办幼儿园54所。改扩建幼儿园377所,其中公办300所,民办幼儿园77所。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401所。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7%,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95%。入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园的比率达到97%以上。
三、保障措施
(一)以建设为重点,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1.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各级政府要把学前教育列入年度责任目标管理,科学测算预期入园需求,合理确定幼儿园建设数量及布局。以发展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为主体,重点解决好农村留守儿童集中、城镇及城乡结合部学前教育资源总量不足的问题。加大政府投入,加快发展公办幼儿园建设。没有标准化公办幼儿园的县城区3年内至少要规划建设1—2所公办幼儿园。
新建、改扩建的公办幼儿园,要参照2012年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10部门颁布的《河南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试行)》进行建设。其中,城镇幼儿园规模一般以6—18班为宜;农村小学附设幼儿园可设3班以上规模的幼儿园。
2.加快推进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农村学前教育的投入,安排专门资金,重点建设乡镇中心幼儿园,把发展学前教育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要统一规划,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闲置的校舍优先举办幼儿园。实施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以新建、改扩建乡镇中心幼儿园为重点,逐步实现每个乡镇都有1—2所独立设置的公办幼儿园。县区和乡镇政府要优先保障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用地。
3.推动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对2011年以后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是否落实《驻马店市关于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的实施意见》情况进行检查,到2015年底前城镇小区要按相关规定补足配齐幼儿园。从2015年起城镇新建居民小区要根据规划设置配套幼儿园。
4.鼓励发展民办幼儿园。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办园。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等方式,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特别是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完善民办幼儿园准入制度和民办幼儿园分级管理制度。民办幼儿园达标升级,享受公办幼儿园晋升奖励和补助标准,并将结果向社会公示。
5.发展特殊儿童学前教育。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设立幼儿园或学前班(部)。鼓励普通幼儿园接收能适应其生活的轻度残疾幼儿入园学习,开展学前融合教育试点,增加残疾适龄儿童的入园机会。(二)加大资金投入,完善经费保障机制
1.加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将城市教育费附加和土地出让金的一定比例用于学前教育,逐年提高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制定出台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或生均财政拨款标准,保障公办园的经费投入和教职工工资待遇,确保公办园可持续发展。
2.设立学前教育各类专项经费。一是继续落实好《驻马店市关于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的实施意见》,每年继续安排学前教育专项经费500万元,对达到市示范、省示范性幼儿园标准并通过评估验收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和20万元的奖励补助,用于购买必要的设备。二是市政府自2014年起每年设立500万元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奖励和资助全市投资规模较大的民办学校(幼儿园)。各县区政府也要设立相应的专项资金用于奖励和扶持民办幼儿园的发展。三是继续实施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规范学前教育发展基金的使用和管理。
(三)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保教质量
1.建立幼儿教师准入和补充机制。各县区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可根据幼儿园编制空缺实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大中专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充实教师队伍,逐步配齐幼儿园教职工。新成立的公办幼儿园,既可由各县区机构编制部门根据办园规模、依据幼儿园编制核定标准,核定幼儿园教职工编制,也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 
2.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完善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机制,落实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公办幼儿园在编教师实行统一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合理确定幼儿园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保障幼儿教师的合法权益。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幼儿教师,在工资待遇、职称评定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
3.完善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制度。继续办好汝南幼儿师范学校,扩大初中毕业起点五年制幼儿专科的招生规模。实施幼儿教师学历提升计划,鼓励幼儿教师参加学历进修。继续实施幼儿园全员培训计划,建立满足不同层次和需求的培训课程体系,实施学前教育教师培训工程和名师培育工程。
(四)健全监管体系,规范幼儿园管理。
1.创新办园模式。探索建立以县直幼儿园和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为核心的县域、镇域一体化管理模式,实行办园经费、教师调配、师资培训、保育教育等方面的统筹管理。推进示范幼儿园创建工作,加强幼儿园骨干体系建设。鼓励有条件的示范幼儿园和有实力的教育集团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以举办分园、承办新园、托管弱园、合作办园等多种形式,积极扩大区域内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公建民营幼儿园要参照公办园收费管理,提供普惠性学前服务。
2.规范办园行为。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加强对幼儿园保教工作的指导。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面向全体幼儿,关注个体差异,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结合,寓教于乐,促进幼儿健康成长。加强对幼儿园玩教具、幼儿图书的配备与指导,为幼儿创设丰富多彩的教育环境,防止和纠正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严格执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设置,规范管理。
3.强化安全监管。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履行对管辖范围内幼儿园的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幼儿园园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健全幼儿园内部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强化幼儿园安全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加强园所设施、接送车辆、食品药品安全和卫生防疫等工作的管理,确保师生生命安全。
4.治理无证办园。县区政府要组织教育、公安、工商、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无证幼儿园进行全面排查,登记造册,分类治理。对照《河南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试行)》,对基本达标的,督促完善条件后及时颁发办园许可证;对不达标的,逐园制订改造提升计划,限期整改。经整改达到办园基本标准的,颁发办园许可证,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依法依规坚决予以取缔。
(五)强化政府职能,完善工作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市、县统筹,以县区为主,县、乡(镇)两级共管,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县级政府是发展学前教育、解决入园难的责任主体,承担本区域学前教育事业的规划、投入、监管和推进均衡发展的责任。要把解决入园难作为当前推动教育改革发展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制定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以县为基本单位逐级编制好第二期三年行动计划,建立推进台账,实行目标管理。
2.坚持分工协作。完善政府统筹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学前教育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研究解决实施行动计划中的重大问题。各级机构编制、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城乡建设、国土资源、规划、卫生计生、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价格、综治、质检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共同做好学前教育工作。
3.强化督导检查。建立督导检查、绩效评估和通报问责机制。市教育、发改委、财政等部门对各县区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情况适时进行专项督查,及时发现、纠正计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任务完成。将行动计划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各县区政府教育工作实绩的考核指标。考评结果作为下一年度中央、省、市学前教育项目建设和奖补资金分配的权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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