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创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17日
政策文号:驻政办〔2016〕77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驻马店市创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2016年6月15日
驻马店市创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
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方案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关于加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要求,卫生部(现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决定自2010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以下简称“慢病示范区”)创建工作,《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已正式将慢病示范区建设纳入考核指标体系。为全面推动我市慢病示范区及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保证全市慢性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
(一)总体目标
通过政府主导、多部门行动、全社会参与,采取多环节、多层次、多措施实现综合控制慢性病社会和个体危险因素,降低慢性病危害。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早诊早治和疾病规范化管理减少慢性病负担,发挥示范区的示范作用,推广有效管理模式,以点带面,全面推动我市慢性病预防控制工作。利用3-5年时间,在全市建立一批以县(区)级行政区划为单位的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从2016年起,全市八县一区要积极开展示范区创建工作,优先在驿城区和确山、汝南、平舆、泌阳县四个国家级卫生县城创建省级和国家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
(二)工作目标
1.在慢病示范区建立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专业机构支持、全社会参与的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机制与体制。
2.建立和完善慢性病防控工作体系,加强慢性病防治队伍建设,提高专业人员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3.规范开展慢性病综合监测、干预和评估,完善慢性病信息管理系统。
4.探索适合于本县(区)的慢性病防控策略、措施和长效管理模式。
(三)主要指标
1.知识知晓率:慢病示范区人群慢性病知识知晓率达到70%以上;自我血压水平知晓率达到70%,自我血糖水平知晓率达到30%。
2.健康行为形成率:成年男性吸烟率控制在60%以下;人均每日食盐摄入量低于8克;平均每天运动量6000步以上的成年人的比例达到35%以上。
3.慢性病早期发现率:高血压、糖尿病登记率不低于当地调查患病率或全国平均患病率的60%;干预人群重点癌症早诊率不低于50%。
4.慢性病管理率:人群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管理率分别不低于35%和30%。
5.慢性病控制率:人群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血压、血糖控制率分别不低于30%和25%。
二、示范区工作内容
各县(区)可根据本方案提出的基本内容,因地制宜,创新确定本地区的工作内容。
(一)收集基础资料,开展慢性病相关社区诊断
收集、整合并分析示范区基础信息和资料,建立示范区基础信息数据库。分析当地主要慢性病及危险因素流行情况,确定重点目标人群和优先领域,明确主要策略和行动措施。
(二)建立和完善慢性病监测系统
逐步建立和完善覆盖示范区全人群的慢性病监测系统,至少包括慢性病死因监测、肿瘤登记、心脑血管事件报告、慢性病危险因素监测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信息等基本内容,不断提高监测质量。建立慢性病信息管理平台,定期发布示范区慢性病预防控制相关信息。
(三)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充分发挥大众传媒在慢性病预防控制工作中的作用,突出地方特色,围绕控制烟草消费、推动合理平衡饮食、促进健身活动等重点内容,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建立长效运行机制。基本要求如下:
1.各县(区)要在主要媒体设置固定宣传专栏,广泛开展慢性病预防宣传教育。
2.各县(区)慢性病防控专业机构每年要为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健康教育资料模板和核心信息,并且能够达到相关数量要求。
3.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组织为居民开展健康讲座和咨询,设立慢性病综合防控知识宣传栏,发放慢性病防治相关宣传材料,普及慢性病防控知识和理念。
4.学校要为学生开设慢性病相关健康教育课。利用幼儿园家长会等形式,举办合理膳食、口腔保健等知识讲座。
5.各县(区)政府要组织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并参与全国高血压日、联合国糖尿病日、肿瘤防治宣传周、世界无烟日、全民健身日、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日、全国爱牙日等宣传日活动。
(四)深入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
面向全人群,深入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推广简便技术和适宜工具,提高居民自我管理健康的技能。基本要求如下:
1.政府组织,多部门参与,广泛开展群众性健身活动,鼓励群众广泛参与健身运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建设有利于身体活动的支持性环境,组织职工开展群体性健身活动,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健身制度,实施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
2.推广食品营养成分标签,鼓励并引导食品生产企业开发和生产低糖、低脂和低盐等有利于健康的食品,通过健康教育宣传合理膳食的知识,科学指导人群合理营养、平衡膳食。
3.政府部门带头,全社会开展控制吸烟行动,创建无烟场所、单位。
4.推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创建健康社区、健康单位、健康食堂或健康餐厅。
(五)重视慢性病高危人群,采取预防性干预措施
1.各类单位定期为职工提供体检,及早发现慢性病高危人群和患者。在有条件的场所建立健康指标自助检测点,提供体格测量简易设备。
2.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落实35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制度,提供测量身高、体重、腰围、血糖等服务。
3.对超重肥胖、血压正常高值、糖调节受损、血脂异常和现在每日吸烟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实施管理和健康指导。
4.在有条件地区开展以儿童为重点的口腔龋齿检查,对检查中发现患有龋齿的儿童及早进行充填,开展适龄儿童窝沟封闭。
(六)加强基层慢性病防治,规范慢性病患者管理
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加强慢性病患者规范化管理,提高社区高血压和糖尿病管理率。建立慢性病管理信息系统,开展慢性病管理效果评估。强化慢性病患者自我管理作用,推广“慢性病患者自我管理小组”等模式。针对高血压、糖尿病、脑卒中康复期等慢性病人,以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工作场所为单元,组织患者学习慢性病知识,交流防治经验,逐步提高慢性病患者自我管理能力。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开展慢病示范区创建的县(区)要成立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多部门合作机制。发展改革、财政、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宣传、教育体育、民政、公安、文广新、团委、工会、城乡规划、食品药品监管、妇联、残联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并明确各成员单位在示范创建工作中的职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工作规划与计划制定、组织实施、协调管理、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估。根据工作需要,定期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督促落实相关部门的职责,统筹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全市慢病示范区创建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和管理,定期组织检查、督导和评估。
(二)技术保障
市级成立慢病示范区建设技术指导组,按照国家技术方案为各县(区)开展示范区创建和慢病综合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并完成技术指导、质量控制、督导、培训、考核评估和市级示范区验收等。创建示范区的县(区)要成立由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的技术指导专家组,负责本区域技术指导和决策咨询。
(三)经费保障
各县(区)政府要将慢病示范区创建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列入政府工作任务。要将慢性病防控工作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经费。要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力量支持的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经费保障机制,保障慢性病防控工作长久可持续发展。
(四)政策保障
各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出台相关的政策,支持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基本内容包括媒体公益宣传,推动合理膳食,低盐饮食,促进身体活动,加强烟草控制,方便慢性病高危人群和患者早诊早治和双向转诊。
(五)能力建设
加强慢性病防控队伍建设,开展示范区创建的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设立慢性病防控专业科室;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专人负责慢性病防控工作,综合医疗机构要承担慢性病预防控制的任务。
建立指导和培训制度,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要定期为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规范化培训和技术指导。县(区)医疗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对口帮扶指导关系,提高基层卫生人员慢性病综合防控能力和诊疗技术水平。
四、督导与评估
要建立和完善由政府主导的督导、检查制度,将示范区建设纳入县(区)政府责任目标进行管理,由县(区)政府督查室牵头对各部门履责情况进行督查。市卫计委要定期或不定期对示范区进行现场指导检查,对示范区防控措施及效果进行评估,适时将督导及评估结果进行通报。
五、申报、验收与管理
各县(区)要积极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工作。逐级申报市级、省级、国家级示范区的考评验收。市级示范区建设考核评审,根据县(区)申请情况,随时组织开展。拟申报市级示范区的县(区),要按规定报送申报材料(包括相关文件、记录、照片、报表、工作总结等),经市级组织完成考评验收,进行命名,并推荐一定比例的县(区)申报省级示范区。每年7月31日前市级集中统一完成省级申报,省级在下半年统一组织评估考核,对达到省级示范区标准的,命名为省级示范区。同时,省级将对创建成效显著、成绩突出的,推荐申报国家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国家对国家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实行动态管理,对命名的示范县区进行定期考核,考核不合格,将限期改进,超出改进期限仍未达到要求的取消其国家级示范区称号。
《驻马店市创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2016年6月15日
驻马店市创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
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方案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关于加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要求,卫生部(现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决定自2010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以下简称“慢病示范区”)创建工作,《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已正式将慢病示范区建设纳入考核指标体系。为全面推动我市慢病示范区及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保证全市慢性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
(一)总体目标
通过政府主导、多部门行动、全社会参与,采取多环节、多层次、多措施实现综合控制慢性病社会和个体危险因素,降低慢性病危害。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早诊早治和疾病规范化管理减少慢性病负担,发挥示范区的示范作用,推广有效管理模式,以点带面,全面推动我市慢性病预防控制工作。利用3-5年时间,在全市建立一批以县(区)级行政区划为单位的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从2016年起,全市八县一区要积极开展示范区创建工作,优先在驿城区和确山、汝南、平舆、泌阳县四个国家级卫生县城创建省级和国家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
(二)工作目标
1.在慢病示范区建立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专业机构支持、全社会参与的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机制与体制。
2.建立和完善慢性病防控工作体系,加强慢性病防治队伍建设,提高专业人员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3.规范开展慢性病综合监测、干预和评估,完善慢性病信息管理系统。
4.探索适合于本县(区)的慢性病防控策略、措施和长效管理模式。
(三)主要指标
1.知识知晓率:慢病示范区人群慢性病知识知晓率达到70%以上;自我血压水平知晓率达到70%,自我血糖水平知晓率达到30%。
2.健康行为形成率:成年男性吸烟率控制在60%以下;人均每日食盐摄入量低于8克;平均每天运动量6000步以上的成年人的比例达到35%以上。
3.慢性病早期发现率:高血压、糖尿病登记率不低于当地调查患病率或全国平均患病率的60%;干预人群重点癌症早诊率不低于50%。
4.慢性病管理率:人群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管理率分别不低于35%和30%。
5.慢性病控制率:人群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血压、血糖控制率分别不低于30%和25%。
二、示范区工作内容
各县(区)可根据本方案提出的基本内容,因地制宜,创新确定本地区的工作内容。
(一)收集基础资料,开展慢性病相关社区诊断
收集、整合并分析示范区基础信息和资料,建立示范区基础信息数据库。分析当地主要慢性病及危险因素流行情况,确定重点目标人群和优先领域,明确主要策略和行动措施。
(二)建立和完善慢性病监测系统
逐步建立和完善覆盖示范区全人群的慢性病监测系统,至少包括慢性病死因监测、肿瘤登记、心脑血管事件报告、慢性病危险因素监测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信息等基本内容,不断提高监测质量。建立慢性病信息管理平台,定期发布示范区慢性病预防控制相关信息。
(三)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充分发挥大众传媒在慢性病预防控制工作中的作用,突出地方特色,围绕控制烟草消费、推动合理平衡饮食、促进健身活动等重点内容,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建立长效运行机制。基本要求如下:
1.各县(区)要在主要媒体设置固定宣传专栏,广泛开展慢性病预防宣传教育。
2.各县(区)慢性病防控专业机构每年要为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健康教育资料模板和核心信息,并且能够达到相关数量要求。
3.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组织为居民开展健康讲座和咨询,设立慢性病综合防控知识宣传栏,发放慢性病防治相关宣传材料,普及慢性病防控知识和理念。
4.学校要为学生开设慢性病相关健康教育课。利用幼儿园家长会等形式,举办合理膳食、口腔保健等知识讲座。
5.各县(区)政府要组织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并参与全国高血压日、联合国糖尿病日、肿瘤防治宣传周、世界无烟日、全民健身日、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日、全国爱牙日等宣传日活动。
(四)深入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
面向全人群,深入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推广简便技术和适宜工具,提高居民自我管理健康的技能。基本要求如下:
1.政府组织,多部门参与,广泛开展群众性健身活动,鼓励群众广泛参与健身运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建设有利于身体活动的支持性环境,组织职工开展群体性健身活动,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健身制度,实施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
2.推广食品营养成分标签,鼓励并引导食品生产企业开发和生产低糖、低脂和低盐等有利于健康的食品,通过健康教育宣传合理膳食的知识,科学指导人群合理营养、平衡膳食。
3.政府部门带头,全社会开展控制吸烟行动,创建无烟场所、单位。
4.推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创建健康社区、健康单位、健康食堂或健康餐厅。
(五)重视慢性病高危人群,采取预防性干预措施
1.各类单位定期为职工提供体检,及早发现慢性病高危人群和患者。在有条件的场所建立健康指标自助检测点,提供体格测量简易设备。
2.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落实35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制度,提供测量身高、体重、腰围、血糖等服务。
3.对超重肥胖、血压正常高值、糖调节受损、血脂异常和现在每日吸烟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实施管理和健康指导。
4.在有条件地区开展以儿童为重点的口腔龋齿检查,对检查中发现患有龋齿的儿童及早进行充填,开展适龄儿童窝沟封闭。
(六)加强基层慢性病防治,规范慢性病患者管理
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加强慢性病患者规范化管理,提高社区高血压和糖尿病管理率。建立慢性病管理信息系统,开展慢性病管理效果评估。强化慢性病患者自我管理作用,推广“慢性病患者自我管理小组”等模式。针对高血压、糖尿病、脑卒中康复期等慢性病人,以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工作场所为单元,组织患者学习慢性病知识,交流防治经验,逐步提高慢性病患者自我管理能力。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开展慢病示范区创建的县(区)要成立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多部门合作机制。发展改革、财政、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宣传、教育体育、民政、公安、文广新、团委、工会、城乡规划、食品药品监管、妇联、残联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并明确各成员单位在示范创建工作中的职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工作规划与计划制定、组织实施、协调管理、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估。根据工作需要,定期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督促落实相关部门的职责,统筹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全市慢病示范区创建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和管理,定期组织检查、督导和评估。
(二)技术保障
市级成立慢病示范区建设技术指导组,按照国家技术方案为各县(区)开展示范区创建和慢病综合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并完成技术指导、质量控制、督导、培训、考核评估和市级示范区验收等。创建示范区的县(区)要成立由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的技术指导专家组,负责本区域技术指导和决策咨询。
(三)经费保障
各县(区)政府要将慢病示范区创建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列入政府工作任务。要将慢性病防控工作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经费。要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力量支持的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经费保障机制,保障慢性病防控工作长久可持续发展。
(四)政策保障
各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出台相关的政策,支持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基本内容包括媒体公益宣传,推动合理膳食,低盐饮食,促进身体活动,加强烟草控制,方便慢性病高危人群和患者早诊早治和双向转诊。
(五)能力建设
加强慢性病防控队伍建设,开展示范区创建的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设立慢性病防控专业科室;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专人负责慢性病防控工作,综合医疗机构要承担慢性病预防控制的任务。
建立指导和培训制度,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要定期为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规范化培训和技术指导。县(区)医疗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对口帮扶指导关系,提高基层卫生人员慢性病综合防控能力和诊疗技术水平。
四、督导与评估
要建立和完善由政府主导的督导、检查制度,将示范区建设纳入县(区)政府责任目标进行管理,由县(区)政府督查室牵头对各部门履责情况进行督查。市卫计委要定期或不定期对示范区进行现场指导检查,对示范区防控措施及效果进行评估,适时将督导及评估结果进行通报。
五、申报、验收与管理
各县(区)要积极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工作。逐级申报市级、省级、国家级示范区的考评验收。市级示范区建设考核评审,根据县(区)申请情况,随时组织开展。拟申报市级示范区的县(区),要按规定报送申报材料(包括相关文件、记录、照片、报表、工作总结等),经市级组织完成考评验收,进行命名,并推荐一定比例的县(区)申报省级示范区。每年7月31日前市级集中统一完成省级申报,省级在下半年统一组织评估考核,对达到省级示范区标准的,命名为省级示范区。同时,省级将对创建成效显著、成绩突出的,推荐申报国家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国家对国家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实行动态管理,对命名的示范县区进行定期考核,考核不合格,将限期改进,超出改进期限仍未达到要求的取消其国家级示范区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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