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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商务中心区核心区项目建设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13日 政策文号:驻政办〔2014〕133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驿城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驻马店市商务中心区核心区项目建设考核奖惩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4年12月25日
驻马店市商务中心区核心区
项目建设考核奖惩办法为加大驻马店市商务中心区核心区项目建设推进力度,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核心区商务主体工程建设任务,特制定该项目建设考核奖惩办法。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办法只适用于市商务中心区核心区已出让的七宗土地的商务主体工程。
第二条宗地进场时间。东方今典所属12号、13号宗地于2014年2月8日进场,蓝天集团所属47号、14号宗地于2014年11月7日进场,置地集团所属11号宗地于2014年11月11日进场,东方今典所属9号、10号宗地于2014年11月20日进场。
第三条工期计算原则。从进场之日起,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施工进度,将延误时间扣除,完成目标时间节点相应顺延。
规划编制审批时间包含在正常工期内,因规划问题耽误的时间不能从工期中扣除。
第四条具体奖惩办法。以市商务中心区核心区出让宗地为单位进行考核奖惩,考核奖惩按2014年底、2015年3月底、2015年底及项目竣工验收四个时间节点进行(详见附表)。
对2014年底节点要完成的工程量,企业若按时完成,不奖不罚;每提前一天完成,奖励3万元;每延后一天完成,处罚3万元。
对2015年3月底节点要完成的工程量,企业若按时完成,不奖不罚;每提前一天完成,奖励5万元;每延后一天完成,处罚5万元。
对2015年底节点要完成的工程量,企业若按时完成,不奖不罚;每提前一月完成,奖励100万元;每延后一月完成,处罚100万元。
对项目竣工验收节点,企业若按时完成,不奖不罚;每提前一月完成,奖励200万元;每延后一月完成,处罚200万元;对延后三个月达不到建成投入使用要求的企业,除给予经济处罚外,不再享受市商务中心区核心区招商引资优惠办法,三年内不允许再参与驻马店市的建设项目。
第五条本办法由驻马店市人民政府组织相关单位和部门进行考核。
第六条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驻马店市人民政府。
第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附表
市商务中心区核心区项目形象进度表日期
企业名称2014年12月31日2015年3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竣工验收
东方
今典
集团9#地块标志性建筑
工程桩施工结束垫层、防水层、
保护层施工完毕主体结束2016年6月1日
10#地块标志性建筑
工程桩施工结束垫层、防水层、
保护层施工完毕主体结束2016年6月1日
12#地块3#楼工程桩施工
6#楼工程桩
桩头清理完成3#楼基础筏板
(承台)施工
6#楼基础施工到±03#楼主体完工二分之一
6#楼装饰工程3#楼2017年2月1日
6#楼2016年8月1日
13#地块7#楼工程桩
桩头清理完成基础施工到±0开始装饰工程2016年8月1日
置地
集团11#地块1#、2#楼完成
试验桩检测1#、2#楼基础筏板
(承台)施工1#、2#楼主体结束1#、2#楼
2016年10月31日
蓝天
集团14#地块五星级酒店完成
试验桩检测
两栋乙级办公楼
完成试验桩检测五星级酒店基础筏板
(承台)施工
两栋乙级办公楼基础
筏板(承台)施工五星级酒店主体
完成二分之一
两栋乙级办公楼主体结束五星级酒店
2018年8月1日
两栋乙级办公楼
2017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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