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驻马店市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29日 政策文号:驻政办〔2013〕134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职责的通知》(国办发〔2009〕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0〕13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1〕86号)精神,加强对融资性担保业务的监督管理,防范化解融资担保风险,促进融资性担保业务健康发展,市政府决定,建立驻马店市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建立驻马店市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研究、制定和实施促进我市融资性担保公司健康发展的监管政策和措施。联席会议成员如下:
总召集人:李国忠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总召集人:何新阁市政府副秘书长
召集人:李新奇市工信局局长
成员:杨正市发改委副主任
赵全中市公安局犯罪侦察支队支队长
冯文福市财政局党组副书记、调研员
齐卫国市商务局副局长
陶锋市工商局副局长
袁春旺市国税局副局长
李勇市地税局副局长
李俊岭市政府金融办副主任
李香稳人行驻马店中心支行副行长
夏军驻马店市银监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杨海英任办公室主任,焦润启任办公室副主任。各县(区)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
二、规范经营。加强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日常监管和政策教育培训,通过规范其设立条件、业务范围、监管规则和法律责任,明确其性质、市场定位和基本运作模式;严禁任何形式的高息理财、虚假宣传、误导公众、非法集资、高利借贷等违法违规行为,实现我市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化经营。
三、强化监管。完善融资性担保机构业务信息管理系统、财务信息管理系统和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建设;加强对融资性担保机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审查;深入融资性担保机构对其经营中的关键环节进行检查,防范和化解潜在风险;逐步建立担保资本金银行托管制度,保证公司资本金的真实性和充实性;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自觉抵制行业不正当经营行为,促进我市担保行业平稳健康发展。
四、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向社会公布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准入资格、经营范围等条件,增强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不定期地集中曝光各种形式的违法违规担保经营行为,向社会发布风险警示,增强融资性机构诚信经营和风险防控意识;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努力营造理解担保、关心担保、支持担保、监督担保的良好舆论氛围,提高担保行业在全社会的认知度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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