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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两规划两计划项目实施督导评估意见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2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认真落实我市“两规划”和“两计划”,加快提升我市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对各县区“两规划”和“两计划”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导评估,现将《驻马店市两规划两计划项目实施督导评估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5年4月22日驻马店市两规划两计划项目
实施督导评估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全面改薄”规划和扩充城镇义务教育资源五年规划的通知》(驻政办〔2015〕21号,以上简称“两规划”)和《关于印发驻马店市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和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驻政办〔2015〕19号,以上简称“两计划”)精神,扎实推动项目实施,全面做好各项工作,顺利完成各年度目标任务,确保“两规划”和“两计划”落到实处,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以推进教育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全面落实依法治教为保障,督促指导各县区将“两规划”、“两计划”落到实处,促进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办学条件不断改善、城乡基础教育资源均衡化和优质化水平稳步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持续提升,推动实现全市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督导评估对象
“两规划”、“两计划”项目实施督导评估的对象为各县区人民政府。督导评估旨在督促各县区政府积极履行“两规划”、“两计划”项目实施和管理的主体责任,及时妥善解决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按照规划要求,如期并高质量完成各年度各项目设备采购及装备、工程建设和项目管理等任务。
三、督导评估内容
对各县区“两规划”、“两计划”项目实施进行督导评估的主要内容为:
(一)组织管理情况
主要包括县区“两规划”、“两计划”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工作机构、职责建立、资金分配与拨付、资金管理结算、资金监督检查、教育用地保障以及台帐建立等落实情况。
(二)项目实施情况
主要包括“两规划”、“两计划”项目实施工作进度、具体项目职责建立、执行政府采购规定、履行基建程序、信息公开、宣传工作、过程监管和质量验收、项目变更与预算调整、教职工统筹调配等落实情况。
(三)项目实施效果
主要包括“两规划”、“两计划”项目(含单个)实施完成后是否达到原规划(计划)要求、项目学校(幼儿园)学位增加数量、资源扩充情况、预期的社会效益等。
四、督导评估组织领导
(一)对“两规划”、“两计划”项目实施的督导评估工作,实行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基础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市编办、市住建局和市扶贫开发办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市政府每半年组织一次督导检查。
(二)市教育体育局建立督促“两规划”、“两计划”项目实施工作小组联系县区制度,具体分工如下:
1.第一组责任人:苗炳启市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责任科室:基础教育科基础教研室监察室
联系人:陈志刚电话:13803969261
联系县区:驿城区、确山县、泌阳县
2.第二组责任人:彭蒸市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责任科室:督导室勤教站监察室
联系人:王鑫电话:18939646688
联系县区:开发区、遂平县、西平县
3.第三组责任人:魏继河市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责任科室:民办教育科电教馆监察室
联系人:冯显军电话:13033838568
联系县区:上蔡县、汝南县
4.第四组责任人:贾振峰市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责任科室:计财科体卫艺站监察室
联系人:胡涵愫电话:13513989698
联系县区:平舆县、正阳县
五、督导评估方式
(一)定期书面报告。各县区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的每月30日前(或2月28日前)向市教育体育局上报本县区年度规划项目实施情况书面报告,市教育体育局汇总后报市政府。报告除必须具备督导评估的主要内容外,还应包括以下内容:
1.“全面改薄”规划项目实施情况包括:中央资金、省级资金、自筹资金的落实和使用情况,工程项目建设、设备设施采购等实施情况。要详细列出各块资金已使用数、结余数,年度规划的项目学校及项目总数、已实施完成的项目学校及项目数、正在实施的项目学校及项目数和未实施的项目学校及项目数等。
2.扩充城镇义务教育资源规划项目实施情况包括:规划新建学校数及扩容目标任务、在建学校数及扩容目标任务、已完成建设的学校数及实际扩容目标任务、未实施的学校数及扩容目标任务,规划的改扩建项目学校数及扩容目标任务、在建项目学校数及扩容目标任务、已完成建设的学校数及实际扩容目标任务、未实施的项目学校数及扩容目标任务,各项目学校规划投入资金总额及用途、已使用资金及用途、结余资金及用途等详细情况。
3.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规划的新建、改扩建幼儿园项目建设情况,资金落实和使用情况;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有关项目的实施情况。
(二)定期督导评估。建立每季度定期督导评估制度。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每年的1月、4月、7月和10月的第一周,将对各县区“两规划”、“两计划”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导评估。督导评估过程中,有关资金使用情况以财务支出凭证为准,项目实施情况以现场实地检查为准。
(三)不定期专项督导。市基础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除对每季度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外,还将结合国家、省、市有关部署和要求,对各县区“两规划”、“两计划”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督导评估。
六、督导评估结果运用
(一)进行排名公示。对各县区每季度定期督导评估及检查结果将进行排名,并在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和驻马店市教育体育局门户网站“两规划”、“两计划”项目实施情况专栏内予以公示,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以通报形式予以公示。
(二)实行约谈制度。对重视不够、工作不力、排名落后,不能如期完成“两规划”、“两计划”项目实施目标任务的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责任人,市基础教育“两规划”、“两计划”联席会议主任、副主任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将依据存在问题对相关县区政府及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以督促有关县区高度重视,进一步强化措施,对存在问题尽快加以解决,确保“两规划”、“两计划”年度规划项目顺利实施。
(三)建立奖惩机制。对于“两规划”、“两计划”年度规划项目能够顺利实施、目标任务如期完成的县区,将予以通报表扬,并根据省、市有关规定予以资金奖补;对于项目实施缓慢、目标任务不能完成、或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突出问题的县区,将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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