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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0年度驻马店市政府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21日 有效性:有效
驻政〔2020〕30号驻马店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20年度驻马店市政府工作责任目标
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2020年驻马店市政府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7月13日
2020年度驻马店市政府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办法
按照“凭工作实绩论英雄,以落实成效定奖惩”的工作要求,为充分发挥目标考核的激励导向作用,科学准确评价各县区(管委会)、各单位工作实绩,推动驻马店高质量跨越发展,结合市政府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突出高质量发展主题,创新考核方式方法,发挥目标考核“指挥棒”的作用,按照于法周延与于事简便相结合的基本原则,奖优罚劣、激励实干,努力推动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有效落实、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确保圆满完成年度各项目标任务,为打造全国一流地级市、实现高质量跨越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考核原则
(一)对标全省,聚焦重点工作。全面对标河南省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将市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考核、营商环境评价纳入市政府目标考核中,努力与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考核工作“步调一致,结果一致”。
(二)尺度统一,注重求同存异。科学设置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根据各级各部门工作性质和职能分工,注重共性、兼顾个性,重点考核各部门对全市发展大局的贡献,突出考核评价体系的可量化和可比性,同类单位目标事项相对一致,分数总体一致,努力做到考核尺度统一,更好地体现考核公平性。
(三)导向激励,注重奖优罚劣。科学设置“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事项,强化导向作用,引导各级各部门拼争一流。严格兑现考核结果,公平公正实施奖惩,把各级各部门的工作力量进一步引导到聚焦重点、提质增效、促进发展上来,在全市政府系统营造勇于担当、善抓落实、争创一流的浓厚氛围。
三、考核对象及分类
本办法主要适用于承担2020年度市政府工作目标任务的13个县区政府(管委会)、41个市直单位及23家企事业机构。按照各单位职能分工、工作性质以及承担任务,分为7个序列,进行分组考核评价(见附件1)。
四、考核内容及分值权重
考核内容为《2020年度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工作任务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由目标任务指标考核、加减分事项和评议事项三部分得分组成。
(一)目标任务指标考核
目标任务指标考核包括市委市政府主要工作目标、高质量发展目标、营商环境评价目标和正(负)面清单指标考核。每个单位目标任务得分=市委市政府主要工作目标得分+高质量发展目标得分+营商环境评价得分+正(负)面清单得分。具体为:
1.市委市政府主要工作目标(400分)
市委市政府主要工作各项目标根据各部门工作性质、任务数量赋予不同分值。县区工作目标由相关市直牵头部门进行考核并认定打分;市直单位工作目标有认定单位的考核事项由相应考核单位进行认定打分,没有明确认定单位的考核事项,由分管市政府领导进行认定打分。
2.高质量发展目标(400分)
由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制定考核方案并组织考核打分。
3.营商环境评价(200分)
由市发改委负责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进行评价,并按比例折合出相应分数(不涉及营商环境评价事项的单位取营商环境参与单位的平均分值)。
4.正面清单与负面清单
“正面清单”是指激励工作,包括争取国务院大督查激励、打造“一都六基地”等23项工作,完成加分,完不成不扣分(见附件2)。“负面清单”是指底线工作,包括信用城市建设、安全生产等8项工作,要求各级各部门必须按时保质完成,完成不加分,完不成扣分(见附件3)。
(二)加减分事项
主要包括省政府及以上表彰奖励和通报批评,单项考核事项,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市政府督查事项月积分排名,市政府通报表扬(批评)等五部分组成。加分上限为200分,实际得分按比例折合出相应分数;扣分不设下限。
1.省政府及以上表彰奖励和通报批评方面。受到党中央、国务院表彰的每次加50分,受到国家部委局和省委、省政府表彰的每次加30分;为我市争取到有财政经费支持的国家级、省级试点示范的,每项分别加30分、15分;以国务院名义在我市召开工作经验推广现场会的每次加50分,以国家部委局和省委、省政府名义在我市召开工作经验推广现场会的每次加30分(加分事项认定标准见附件4)。
表彰加分以正式文件为依据,年终考核结束后下发文件的转到下年度加分。表彰为多年实施一次的,仅在受表彰当年加分。同一项工作获不同层次表彰的,按最高层次表彰加分,不重复加分。现场会以正式会议通知为准。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办的,按平均加分分别计入。
受到通报批评的,按以上层次计分标准扣分。
2.单项考核事项方面。对2020年度全市项目建设、招商引资、对外开放、兴工强市、科技创新、城乡建设、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四改一拆、城市管理、12345政务服务热线、5G网络建设和产业发展、新四城联创(“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智慧城市”“全国健康城市”“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等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考核,由各牵头单位分别制定考核细则,年底考核前三名的县区和市直单位分别加30分、25分、20分,最后三名的县区和市直单位分别扣30分、25分、20分,以正式文件为准。
3.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方面。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分值权重各为20分。根据各单位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由市政府办公室组织考核并打分。
4.市政府督查事项月积分排名方面。分值权重为40分。各单位2020年每月月积分分数汇总计入加减分,年底按比例折合出相应分数。计分公式为:单位月积分排名得分=本单位12个月月积分排名分数总和/参与排名单位12个月积分排名总和最高分值×40。
5.市政府通报表扬(批评)事项方面。经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受通报表扬(批评)的县区(管委会)或市直单位每次加(减)5分。
(三)评议事项
包括市政府领导评议、县区市直单位互评和社会评议三部分。总分为200分。
1.市政府领导评议(60分)
由市政府领导对各单位年度工作情况进行总体评价。由市政府目标考核办组织。
2.县区市直部门互评(40分)
县区(管委会)、市直单位进行工作满意度互评。由市政府目标考核办组织。
3.社会评议(100分)
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中心以电话访问的形式对评议对象进行满意度调查,并汇总调查结果。社会评议半年一次,各占50分(无社会评议的单位,评议事项分值由市政府领导评议和县区市直部门互评两部分组成,分值权重分别为120分,80分)。
五、考核事项结果划定
市委市政府主要工作考核结果划分为“超额完成”“完成”“基本完成”和“未完成”四个档次,分别按照总分值的120%、100%、80%和-100%计分。其中:超额完成等次指,市直单位完成目标任务且居全省第一方阵(前六名),县区完成目标任务且居全市前三名;基本完成等次指,市直单位未完成目标任务但居全省第一方阵(前六名),县区未完成目标任务但居全市前三名。超额完成和基本完成等次,由被考核单位向认定单位提供佐证材料进行单独申报,经认定单位认定后,报市政府目标考核办统一汇总,由市政府督查落实委员会审定。没有认定单位的事项,由被考核单位向分管市领导提供佐证材料进行单独申报,经分管市政府领导认定后,报市政府目标考核办统一汇总,由市政府督查落实委员会审定。
正面清单事项完成情况,年底由被考核单位向认定单位提供佐证材料进行单独申报,经认定单位认定后,报市政府目标考核办统一汇总,由市政府督查落实委员会审定。没有认定单位的事项,由被考核单位向分管市政府领导提供佐证材料进行单独申报,经分管市政府领导认定后,报市政府目标考核办统一汇总,由市政府督查落实委员会审定。
六、考核频次及任务分工
(一)考核频次。为掌握市政府各项目标任务进展情况,从7月份起至12月份,每月月底分别开展一次工作调度。2021年元月份启动市政府综合考核。
(二)任务分工。综合考核由市政府目标考核办公室组织开展。一是县区(管委会)目标考核工作。由市直认定单位负责,制定相应考核实施细则,对考核事项进行认定打分。二是市直单位目标考核工作。有认定单位的考核事项由认定单位进行认定打分;没有明确认定单位的考核事项,由分管市政府领导认定打分。三是企事业单位目标考核工作。全市11家银行金融机构、5家市属国有平台公司,水、电、气以及移动、电信、联通、铁塔等7家公共服务保障部门分别由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市城市管理局、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制定具体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考核。
七、考核奖惩
按照鼓励干事创业、严格奖优罚劣的原则,考核结果中先进单位设置比例每组原则上控制在30%左右。
(一)奖励设置
1.9个县区政府年底综合考核排序前三名的,授予“市政府工作责任考核先进县区”称号,并分别给予200万元、150万、100万元工作经费奖励。
2.新蔡县政府和3个功能区管委会,年底综合考核排序第一名的,授予“市政府工作责任考核先进县区”称号,并给予100万元工作经费奖励。
3.市直单位(一类),年底综合考核排序在前五名的,授予“市政府工作责任考核先进单位”称号,分别给予50万元工作经费奖励。市直单位(二类),年底综合考核排序在前八名的,授予“市政府工作责任考核先进单位”称号,分别给予50万元工作经费奖励。
4.设置专项奖励。对受到国务院表彰及以国务院名义在我市召开工作经验推广现场会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直单位,以市政府名义给予嘉奖,授予“市政府工作责任考核嘉奖单位”称号,给予50万元工作经费奖励。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办的,工作经费奖励平均分配。对全部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单位以市政府名义通报表扬,并授予“市政府工作责任考核表彰单位”称号。荣获考核先进单位的不再重复表彰。
(二)惩罚设置
县区类、功能区类考核成绩最后一名且未全部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市直单位(一类)最后两名、市直单位(二类)最后三名考核成绩且未全部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以市政府名义通报批评,并颁发“蜗牛奖”。
八、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目标考核工作在市政府督查落实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下设市政府目标考核办在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目标考核办会同市发改委、市统计局等部门具体实施。
(二)工作要求。各考核牵头单位要制定相应考核实施细则,确保公平公正。考评细则经市政府督查落实委员会审核同意后实施。
(三)纪律要求。各牵头单位要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考评办法和细则进行考评,各被考核单位要正确对待考核工作,认真配合考核工作开展,对考核中发现弄虚作假,造成考核结果失真失实的,一经查实,被考核单位直接取消排序资格。因客观原因牵头单位确需修改原考核结果的,须经市政府主要领导签字同意。
九、结果运用
年度责任目标考核结果在全市予以公开通报,并抄送市委组织部门,作为对各县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及其领导干部履职评价、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考核事项实行动态调整机制,根据上级工作安排及市政府工作需要,可将阶段性中心工作列为年度责任目标,年终进行考评。因客观原因年度目标需调整或取消的,由市直牵头单位申报,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同意后,进行相应调整。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市政府督查落实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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