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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动驻马店市城区环境空气Ⅲ级(黄色)预警的通告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04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1月4日,我市空气质量指数(AQI)已达到500,据预测,近日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极易出现重污染天气。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积极应对本次重污染过程,按照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预案,自2016年1月4日12时起,驻马店市中心城区启动环境空气Ⅲ级(黄色)预警。Ⅲ级(黄色)预警主要响应措施如下:
一、健康防护措施
市委宣传部、市工信委负责督导协调驻马店日报社、通信公司、广播电视台等在重污染天气区域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必须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市教体委负责督导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减少户外活动。
市卫计委负责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
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市委宣传部、市工信委负责督导协调驻马店日报社、通信公司、广播电视台等在重污染天气区域发布以下建议信息: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公众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公众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夏季空调温度调高2—4摄氏度,冬季调低2—4摄氏度;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停止开放景观灯光;排污单位控制产污工序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鼓励化工、钢铁、水泥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业,根据大气污染情况适当调整产能,减少污染物排放。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督导落实以下措施:
工业减排措施。各县、区政府,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要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限产、停产企业名单,对辖区内相关企业实施Ⅲ级响应减排措施,督导各企业落实限产、停产承诺,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放排量削减20%以上;督导各企业10蒸吨以下燃煤工业锅炉暂停使用;督导未建脱销设施的燃煤发电企业使用应急备用优质煤。各级环保部门要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减排措施落实到位。
机动车减排措施。市公安局负责在主城区实施非绿标车、大型货车、工程渣土车区域限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各级政府负责督导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公务车停驶20%,非绿标的公务车全部停驶,并将停驶公务车车牌号及时报公安交警部门备案,公安交警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防止扬尘措施。市住建局负责督导建筑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工地围挡措施,各类施工现场堆放的易产生扬尘物料应100%覆盖,裸露场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至少2次/日)。市城管支队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洒水、喷雾作业频次(至少2次/日)。
其他措施。农业局严禁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城管支队严禁城区内焚烧树叶、垃圾等,严禁露天烧烤,督导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停业。公安局严禁城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特此通告。2016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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