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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度驻马店市碧水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29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2016年度驻马店市碧水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2016年3月23日
2016年度驻马店市碧水工程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为进一步落实《驻马店市碧水工程行动计划》,强力推动我市2016年碧水工程各项任务实施,确保省政府确定的水环境保护目标顺利完成,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防范水污染事件,确保水环境安全,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新理念为引领,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立足环保新常态,紧紧围绕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的目标,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水污染防治重点项目为抓手,统筹推进水污染防治、水资源管理和水生态保护,确保完成2016年各项目标任务。
二、工作目标
2016年,力争全市政府责任目标水质断面达标率达到80%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达到98%以上,地下水质量保持稳定,全市水环境安全得到保障。
三、主要任务
2016年,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重点抓好以下几项任务:
(一)推进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
1.淘汰落后产能。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依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名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文件要求,于2016年5月底完成《2016年度落后产能淘汰方案》的制定及印发,明确具体要求、完成时间、责任人等。各县区人民政府或管委会负责此项任务的落实,市发改委、市环保局配合。
2.推动重污染企业退出。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于2016年11月底前完成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化工、毛皮皮革、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等污染较重的企业排查,并根据排查结果,制定并印发企业改造退出方案,明确改造退出企业清单、改造完成时间、责任人等。各县区政府或管委会负责此项任务的落实。
3.积极保护生态空间。市规划局牵头开展城市蓝线现状调查,2016年11月底前完成调查和调查报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
(二)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4.依法取缔或关闭“八小”企业。市环保局于2016年5月底前完成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制革、造纸、印染、炼焦、塑料加工、电镀、染料、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的排查。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根据排查结果,于2016年12月底前,依法取缔或关闭“八小”企业,并向社会公开取缔或关闭结果。
5.专项整治重点污染行业。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开展造纸、氮肥、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电镀等重点污染行业排查,根据排查结果,于2016年10月底前,制定重点污染行业专项治理方案,明确清洁生产改造的任务、措施、完成时间、责任人等,2016年12月底前,完成清洁生产改造总任务的10%。2016年起,开展造纸、氮肥、制药、制革等行业的清洁生产改造,于2017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上述行业清洁生产改造。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督促辖区内有关企业,落实此项任务,市环保局配合。
6.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市环保局负责于2016年8月底前完成县级以上的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专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工业集聚区的排查。根据排查结果,制定集聚区工业废水预处理、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自动在线监控设施的实施计划。
(三)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7.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新建扩建及提标改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于2016年6月底完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实施方案的制定,方案中应明确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项目清单、完成时间、责任单位等,确保2017年年底前现有及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部达到或优于一级A排放标准。2016年12月底前,全市应完成3个新建、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项目建成后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7万吨/日;完成1个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涉及污水处理能力2万吨/日。
8.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于2016年5月底前完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泥的产生、泥质、运行和处理处置现状排查,并完成调查报告;2016年11月底前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完成全市污泥综合利用或处理处置设施建设与改造规划,鼓励县区共建共享污泥处置设施,2016年市级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应达到70%以上,2017年年底前全面完成达标改造的目标。
(四)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9.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应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并取得相应的环评审批。市畜牧局负责于2016年11月底前完成畜禽禁养区、限养区范围的调整工作,并制定禁养区需关停或搬迁的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清单及关停或搬迁方案。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于2017年年底前依法全部关闭和搬迁禁养区内的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的任务。
10.控制种植业污染。2016年11月底前,市农业局负责制定实施《全市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明确具体防治任务、完成时间、责任单位等,2016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主要农作物肥料利用率达到37%。
11.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市环保局负责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完成年度环境综合整治村建设任务。
(五)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
12.强化城市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市环保局负责全面开展市、县城和试点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工作,并于2016年11月底前完成评估报告。
13.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自2016年起,市环保局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卫计委等,报请市政府每季度向社会公开中心城区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
14.防治地下水污染,严控地下水超采。市商务局负责于2016年8月底前,完成加油站地下油罐排查工作;2016年11月底前制定加油站地下油罐双层罐改造或防渗池设置方案;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于2017年年底前,将辖区内加油站地下油罐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
市水利局负责于2016年10月底前,制定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特殊用水除外)的封井方案,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开展自备水井封井工作,确保2017年年底前完成。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开展地下水点位质量监测工作,密切监控地下水质量变化。
(六)加强重点流域污染综合治理
15.重点整治重污染河流。市环保局负责于2016年8月底前完成市辖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编制;2016年11月底前完成辖区内总磷排放源调查及整治工作。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于2016年4月底前制定并公布本辖区碧水工程实施方案,确定本辖区内分流域、分区域、分行业的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同时报市环保局备案;2016年4月底前,印发不达标水体达标工作方案,将治污任务逐一落实到汇水范围内的排污单位,明确防治措施及达标时限,达标方案报市政府备案并抄送市环保局。
16.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根据城市黑臭水体排查结果,建立黑臭水体档案,中心城区建成区要于2016年6月底前完成水体排查,建立黑臭水体档案,制定整治计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向社会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2016年11月底前,完成黑臭水体年度整治任务,并向社会公布整治情况。
17.积极开展生态修复工作。市林业局开展河湖水生态修复。在板桥水库、薄山水库、宋家场水库主要入库口、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口建设人工湿地,削减入河污染物。探索开展河湖原位生态修复,合理采取生态清淤、生态河岸、生态渗滤岛、水生植物、生态基等生态净化措施,提升水体自净能力,恢复生态功能。2016年启动宿鸭湖水库生态清淤工程。市环保局配合。
18.加强内河船舶污染控制。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开展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合专项整治,编制实施全市内河航运装卸站污染防治方案。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排查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和船舶冲滩拆解行为,2016年11月底前确定相关清单,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加快垃圾接收、转运及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接收处置能力及污染事故应急能力。
(七)保障河流环境流量
19.市水利局负责加强河流湖库水量调度管理,保障河流环境流量,于2016年11月底前制定可利用水利工程以维持水生态环境的河道清单,充分利用宿鸭湖水库、板桥水库、薄山水库、宋家场水库等水资源,综合施策,适时调水,减轻河流和地下水开发利用程度,保障河流环境流量。完善水量调度方案,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水资源置换等措施,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满足洪河、汝河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环境流量。
(八)严格环境执法监管
20.完善法规标准。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开展板桥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调研和制定工作。
21.加大执法力度。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开展重点河流、重点行业环境保护大检查,2016年6月底前完成检查,2016年11月底前督促整改到位。落实环保部“黄牌”、“红牌”制度,并定期向社会公布。2016年11月底前,各县、区实行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
22.防控环境风险。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对沿河湖库工业企业、产业集聚区环境风险等状况进行调查,确定排放重金属、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重点风险源清单,2016年11月底前完成对重点风险源环境和监控风险评估,要求企业落实相应的防控措施。同时开展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演练、评估与预案修订,并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及任务分工,制定专项方案,切实落实2016年碧水工程实施方案中的任务、措施等。建立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协作机制,定期会商,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直各牵头、参与单位,每季度向市环保委员会办公室上报本方案工作进展情况。水污染联防联控办公室建立工作进展情况台帐,定期调度、定期分析、定期通报,确保任务和时间按节点完成。
(二)加大资金投入。各级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水污染防治资金,适应水污染防治任务需要。重点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
(三)强化问政问责。市直各牵头部门要依据本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制定2016年度专项方案,报市政府备案;各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水污染防治工作。对未完成本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和目标的,市政府将约谈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其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加强督促,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问责追责。
(四)加大宣传力度,主动信息公开。各级人民政府、环保部门负责大力宣传《驻马店市碧水工程行动计划》的贯彻落实情况,通过正反典型报道,剖析河流污染背后的深层次因素,促进碧水工程有力推进。市环保局要公布各县、区水环境状况和排名;国家、省、市重点排污单位要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主动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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