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26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驻马店市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6月24日
驻马店市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方案为全面落实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驻马店土地例行督察情况反馈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各项整改工作,进一步提高全市土地利用与管理工作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土地例行督察反馈会议精神和市政府要求,各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不存侥幸,不走过场,不留死角,主动作为,全面整改。真正将后续整改工作摆上重要议程,针对问题清单列举的事项,排出时间表,制定整改方案,确定路线图,采取多种措施,逐一整改到位,确保顺利通过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的核查验收。在突出重点整改的同时,各县区要对照这次例行督察反馈的相关问题,举一反三,对没有反馈但实际存在的问题也要一并进行整改,使这次例行察成为全市土地利用和管理秩序进一步好转的转折点,进而为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打下更加坚实的基础。
(一)全面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对占补平衡和土地整治补充的耕地数量进行全面清查,确保数量真实、准确;对违规占用基本农田建设设施农业的,应依法调整并补充质量和数量符合要求的基本农田或拆除复耕到位;对其他违规占用基本农田的,要依法立案查处并限期拆除复耕到位;对虚增耕地的,要依法进行核减;对坐标录入错误造成项目区重叠的,要及时进行坐标调整或重新录入,同时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土地整理。
(二)严格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对违法违规审批临时用地和设施农用地的,要依法撤销批准文件,并立案查处,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对未严格按照新的区片综合地价支付征地补偿及安置费用的,限期足额支付到位,切实将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落到实处,保障社会稳定;严格规划管理,对超规划规模批准用地的,依法报有权机关进行调整;未按规定地类报征土地的,依法纠正,严格落实占补平衡要求。
(三)强化土地供应管理。对集体土地未经征收直接按国有土地供地的,要重新组织土地征收报批手续;对未供即用未依法查处到位的,要严格依法进行立案查处,并依法对人对事处理到位;对违反规定程序出让土地、低价出让土地、“毛地”出让、“捆绑”出让房地产用地、违反宏观调控政策供地及土地使用权收回不规范等违法违规供地问题,要采取相应措施分别予以纠正,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欠缴土地出让收入的,要限期追缴到位,并依法收取违约金,拒不履行的,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对违规减免土地出让收入的,要限期补缴到位。
(四)切实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对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用而未尽及土地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应分清责任,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及《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的有关规定,通过收取闲置费、限期开工建设、收回土地使用权及严格项目建设控制指标等,分类作出处置。至验收前,全市2012年至2014年已批土地平均供地率要有明显提高,达到规定标准。
(五)严肃整改违规登记和违规抵押融资行为。对不符合土地登记条件而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的,要严格依照有关规定撤销登记;对土地登记抵押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属于违规抵押融资的,要解除抵押、限期偿还贷款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六)加大违法用地查处力度。对违法违规占用土地的,要限期逐宗依法整改查处到位。凡符合立案条件的,一律立案查处;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筑物、构筑物,依法予以拆除,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筑物、构筑物,应依法予以没收,不得以罚款、补办手续取代;确需补办手续的,必须依法处罚到位后,从新从高进行征地补偿和收取土地出让收入及有关规费。
(七)有效推进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落实。强化对规划、住建、公安等部门涉土职责履行的监管,严格土地管理政策的执行,建立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沟通协作,切实落实土地管理工作责任机制。
二、整改任务
土地例行督察驻点督察期间,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督察组重点围绕耕地保护和土地整理复垦、节约集约用地、群众权益维护、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土地执法检查、土地供应和利用、土地登记和抵押融资、土地政策及规范性文件等方面,进行了全面核查。共审核驻马店市各类土地卷宗资料13243卷,其中耕地保护及土地整治卷宗70卷,建设用地审批卷宗117卷,供地及土地闲置处置卷宗1596卷,土地登记及抵押卷宗1286卷,卫片执法检查卷宗9494卷,其他卷宗680卷,并对335个外业现场进行了实地核查。通过内业审核和外业核查,共发现和通报我市各级政府土地利用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涉及各个方面用地情况,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作为土地例行督察第一责任人,要组织相关部门,按照统一规定的时间标准和整改要求,整改到位,确保顺利通过验收。(重点整改问题见附件)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整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市政府成立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督导领导小组。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对整改工作的领导,要认真对照反馈意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工作方案,切实抓好。同时,要主动沟通,寻求理解和支持,把各类问题妥善处理,全面完成整改任务。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集中整改阶段(6月25日—8月31日)。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整改要求,逐宗逐项分析问题的成因,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制定整改方案,列出整改时间表,建立整改工作台帐,实行问题销号制度,针对问题清单,逐宗逐项进行整改销号,做到整改一件、销号一件、建档一件。同时,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土地例行督察的有关要求,举一反三,对没有反馈但实际存在的问题一并进行整改,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整改工作要把握2个时间节点:近期可以整改到位的7月15日前必须整改到位;所有问题8月31日前必须全部整改到位。
第二阶段:督导检查、建章立制阶段(9月1日—9月20日)。市政府督导组对各县区、各部门整改工作进行督导督查,对整改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力,整改进展缓慢的,市政府将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通报后仍整改不到位的,将对该县区进行行政效能督察,并对该县区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同时暂停该县区用地审批。
市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县区、各部门的整改工作进展实行周通报制。各县区、各部门对每项问题整改后,及时上报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区、各部门针对核查整改中发现的问题,研究出台制度和办法,形成管控措施严格、运作程序规范、方式方法正确、执法监察到位的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土地利用和管理。市直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县区整改工作的业务指导,及时协调解决业务层面的问题,并最终把关是否整改到位。
第三阶段:核查验收阶段(9月21日—9月30日)。整改工作结束后,各县区、各部门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整改工作自查报告和验收申请,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预验收,汇总上报市政府,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后,报请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周密部署。各县区和市直相关部门的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切实站在讲政治、促发展的高度,抓好整改。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省、市严格土地管理、加强宏观调控的要求上来,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调配合,落实责任目标,完善工作制度,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二)部门联动,通力合作。各县区在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改工作中要充分发挥作用,完善部门联动机制,统一协调组织监察、公安、法院、发改、财政、国土资源、建设、规划等部门各司其职,部门联动,通力合作,加大执法工作力度,形成查处违法违规用地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用地行为。
(三)依法行政,积极整改。各县区及国土资源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及工作时限,做到“逐一立卷、逐一整改、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要准确把握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在积极整改中坚持依法行政,严肃查处违法批地、违法供地、违法用地责任主体或责任人的责任,对触犯法律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力争在规定时间内全面完成整改任务。
(四)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各县区和市直相关部门要以此次督察为契机,汲取教训,查找原因,进一步完善加强耕地保护、土地征收、土地供应等方面的具体办法,进一步加大土地执法长效机制和共同责任机制建设,统筹协调好各部门职能,保障土地政策的有效落实,建立和健全依法依规管地用地的良好氛围,推进“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上下联动”的土地管理共同责任体系,有力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