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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调控措施稳定全市房地产市场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3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会议精神,加强我市的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遏制房地产投机炒作行为,稳定市场、稳定房价,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取消市政府“去库存”优惠政策。1.我市农民在市中心城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补贴政策今年6月30日到期后不再延续。2.恢复最低首付款贷款比例。“去库存”时期的个人首套普通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20%不再实施,调整到正常状态下的最低首付款比例30%。
二、在连片棚户区改造区域规划建设用于安置的商品房和公租房,对拆迁户进行货币化安置,解决拆迁群众“有房居住、按货币化安置价格购房”问题。对于群众安置用地,市规划局要抓紧选址规划,市国土局要抓紧供地,各区要抓紧建设。
三、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要抓紧对我市商品房用地需求进行测算,及时增加普通商品房供地规模,科学把握供地节奏,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四、市住房管理中心要积极引导有实力的企业采取收购、合作等方式,解决好烂尾楼房地产项目的遗留问题。
五、各县要结合本县房地产市场形势,及时调整“去库存”和“控房价”政策,确保房地产业健康有序发展。2017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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