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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原关王庙职业高中教师住宅楼房屋征收的公告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11日
有效性:有效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的规定,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对纬十路及高速引线北移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关王庙职业高中教师住宅楼房屋实施征收。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现将征收决定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原关王庙职业高中教师住宅楼(以纬十路道路工程规划确定的范围为准)。
二、房屋征收部门:驻马店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
三、征收实施单位:驻马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四、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五、征收日期:2015年5月11日至2015年5月25日,共15天。
六、征收现场办公地点:原关王庙职业高中办公楼。
七、征收现场联系方式:张长友电话:13513951292
关博勋电话:13938360336
八、监督举报电话:0396—2962171
九、被征收人应当积极配合征收工作,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主动完成搬迁。
十、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市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
十一、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上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二、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规定期限内又不搬迁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一、征收范围:原关王庙职业高中教师住宅楼(以纬十路道路工程规划确定的范围为准)。
二、房屋征收部门:驻马店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
三、征收实施单位:驻马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四、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五、征收日期:2015年5月11日至2015年5月25日,共15天。
六、征收现场办公地点:原关王庙职业高中办公楼。
七、征收现场联系方式:张长友电话:13513951292
关博勋电话:13938360336
八、监督举报电话:0396—2962171
九、被征收人应当积极配合征收工作,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主动完成搬迁。
十、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市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
十一、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上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二、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规定期限内又不搬迁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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