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再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预计每年可减轻企业负担7亿元

政策
发布部门:河南日报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22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6月19日,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该委下发了《关于2018年因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工商业电价的通知》,继今年4月之后,我省将再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切实降低实体企业经济成本,预计每年可减轻企业负担7亿元。
据介绍,此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是由于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由17%调整到16%,我省将电网企业含税输配电价水平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标准降低、期末留抵税额一次性退返等腾出的电价空间,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综合测算,我省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电价水平降低0.55分/千瓦时,其中余热、余压、余气性质的自备电厂可凭税务部门出具的《税务资格备案表》《退(抵)税申请审批表》向电网企业申请免交系统备用费。电气化铁路市场化电量可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这项电价调整政策从即日起执行,电网企业要积极配合价格主管部门,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在收取用户电费时,执行降价后的价格水平。省发改委价格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说,凡发现不按规定执行一般工商业电价政策的情况,工商企业和消费者可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进行投诉。(记者 栾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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