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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公路乡村畅通工程活动的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29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和省政府交通运输工作座谈会会议精神,抓住河南省农村公路“乡村畅通”工程“三年行动计划”机遇,建立适应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农村公路工作运行机制,促进全市农村公路又好又快发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村公路“乡村畅通”工程活动。现就活动开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准确把握全市农村公路发展目标
为进一步强化县级人民政府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的责任主体地位,保障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等公共财政资金投入,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结合全省2014-2016年实施农村公路“乡村畅通”工程“三年行动计划”,我市同期启动农村公路“乡村畅通”工程活动。通过三年努力,完成2200公里以上农村公路、10000延米以上桥梁改造任务,完成投资18亿元以上,实现乡村畅通路网等级化,消灭路网上危桥和宽路窄桥。同时按照“建养并重、养护优先”的要求和农村公路“有路必养,养必见效;有路必管,管必到位”的总体目标,加强管理养护工作,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制,逐步实现农村公路建设规范化、养护常态化,乡村畅通路网达到“路面良好、路肩整齐、边沟通畅、标志齐全、安保完善、绿化美观”,农村公路通行条件明显改善,综合服务水平明显提升。
二、切实抓好“乡村畅通”工程活动
全省农村公路“乡村畅通”工程“三年行动计划”的投资原则是:不撒胡椒面,支持政府重视、资金到位、积极性高的市、县。为紧抓机遇,确保目标任务完成,我市从今年开始组织开展“乡村畅通”工程活动。该项活动由市政府牵头组织,市直相关部门参与,各县、区政府负责实施。市政府成立活动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交通、发改、财政等部门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领导小组每年组织至少两次农村公路工作集中考评,考评对象为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依据考评结果进行奖惩。各县、区要进一步转变观念,强化责任意识,承担好农村公路工作的主体责任,抓住此次农村公路大发展机遇,充分调动相关部门和乡、村两级积极性,切实开展好“乡村畅通”工程活动。
(一)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在建设资金筹措上,县乡道和桥梁建设项目配套资金以县、区公共财政投入为主;村道建设项目配套资金可采用一事一议、自愿捐资等方式多渠道筹措。市财政列支专项资金进行以奖代补。
(二)积极主动争取建设项目。在“乡村畅通”工程年度建设计划安排上,不再根据省下达规模对各县、区切块安排,由各县、区根据实际需求自愿申报。市发改、交通、财政部门在计划安排上要优先保证好前期工作进展快的县、区项目需求,并在年终评先奖励时对建设规模大、任务重、进展快的县、区优先考虑。
(三)积极给予政策支持。各县、区要在国家政策规定允许的情况下,进一步简化程序,尽量缩短项目投资评审和招投标时间,实现项目早招标、早开工、早竣工。
(四)切实抓好项目实施管理工作,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各级交通公路部门要通过开展“平安工地”建设、“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和建立从业单位“黑名单”制度等手段,全面提高我市农村公路施工和管理水平,确保建设任务保质保量完成。
三、切实落实责任抓好养护管理工作
(一)足额落实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县级政府作为《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明确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责任主体,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负有兜底责任。2012年省人大执法检查明确提出,县级政府作为农村公路责任主体,应兜底列支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为便于量化考核,列支比例要高于省辖市标准,即县、区本级财政列支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不低于县、区本年度财政公共预算收入1.5%的比例,并随着地方财力的增长,逐年加大资金投入,逐步满足养护生产需求;乡镇政府按照《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的规定,安排一定的财政资金用于村道的日常养护。
落实好财政资金是做好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基本保障,从2014年起,各县、区本级财政资金列支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不得低于县、区本年度财政公共预算收入1.5%的比例,此项资金的落实情况将作为年终“乡村畅通”工程活动评先的主要依据。
(二)加快落实乡镇政府农村公路管养责任。各县、区要按照《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的规定,因地制宜明确划分县、乡、村三级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职责和范围,各乡镇要切实承担管养责任,完善相应的管养工作制度,通过招聘沿线农民养护工,落实养护生产人员,为做好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提供保障,逐步实现所有铺装路面的乡村道路经常性养护。
县、区政府要在年度养护经费中列支专款,保障乡镇农村公路养护生产和管理需要。为调动乡镇工作积极性、扩大乡村公路经常性养护覆盖面,市政府在安排年度养护切块资金时,列出专项资金,根据乡镇管养工作开展情况给予以奖代补。
四、切实加强农村公路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县、区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公路工作的组织领导,以开展“乡村畅通”工程活动为契机,切实落实责任,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农村公路工作有序进行。
(一)实行目标管理。市、县、乡要将农村公路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并加强目标考核,以确保农村公路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建立农村公路工作联动机制。县、区政府要协调各乡镇和县、区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自负责,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好农村公路工作目标任务。
(三)强化督查考核力度。建立“乡镇每月一自评、县区每季一检查、市半年一考评”的工作考评制度,加强对农村公路工作的监督检查。市级考评工作由市政府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对各县、区政府的建设养护管理工作实施检查考评,促进县级政府主体责任的有效落实。
(四)严格落实奖惩。根据“乡村畅通”工程年终考评综合评分,对县、区排出位次,市政府对考评合格的县、区进行通报表彰,市财政列出专项资金对按时完成、通过验收的建设养护项目按二级公路5万元/公里、三级公路3万元/公里、四级公路2万元/公里、村道1万元/公里、桥梁0.1万元/延米的标准给予以奖代补,并在下年度“乡村畅通”工程项目计划安排上给予优先考虑。对终评排名第一名的县、区,市政府对县(区)长、分管副县(区)长、交通运输局局长记个人二等功一次;对终评排名第二名的县、区,市政府对县(区)长、分管副县(区)长、交通运输局局长记个人三等功一次;对终评排名第三名的县、区,市政府对县(区)长、分管副县(区)长、交通运输局局长通令嘉奖。对本级财政1.5%比例的养护资金未足额到位、当年建设项目未完工、项目出现严重安全质量问题的县、区,年终考评直接确定为不合格。不合格的县、区主要领导要向市政府说明情况,市财政收回当年未开工项目的上级补助资金,在下年度建设养护计划安排上给予制裁,市政府对年终考评不合格且排名最后一名的县、区通报批评。对农村公路建设进度严重滞后、出现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道路失养严重的县、区、乡镇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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