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02日
有效性: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依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工作作风,不断提高政府工作水平,推进法治政府、服务政府、高效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法律法规精神,结合市政府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依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重要性
(一)依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是政府的义务和责任。政府作为国家行政机关,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依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接受监督是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义务。各级领导及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依法接受监督的意识和理念,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依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是政府正确行使权力的重要保障。依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是加强政府执政能力建设、从源头上有效预防腐败现象、建设法治政府的内在要求,也是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方式、优化发展环境的现实需要。政府机关依法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有利于规范政府机关的行政行为,确保依法公正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对推动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三)依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是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有效途径。政府公信力是国家的执政之基。政府机关依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对政府工作的指导、支持和帮助,政府各项工作都要置于监督之下,通过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不断改进政府工作,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水平,规范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行为,促进政府依法行政。
二、依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坚决贯彻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是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人民意志的体现,对政府工作具有法律约束力。无论对人代会期间人大作出的决议、决定,还是闭会期间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市政府及其各部门都要高度重视,坚决贯彻执行,认真抓好落实,并及时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执行情况。
(二)及时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及时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是政府的职责和义务,也是依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重要内容。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涉及政府一个部门内容的,由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涉及政府多个部门内容的,由分管副市长或常务副市长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书面报告材料由分管副市长审核后,报市长或常务副市长审定;市长每年定期向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政府全面工作。
(三)认真研究处理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在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时,市政府分管领导(副市长、副秘书长)或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参加会议,认真听取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报告机关应当在收到审议意见的三个月内,将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向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
(四)全力支持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依法开展工作。市政府以及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调研、视察、考察等活动。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及以上领导视察工作,由市长或分管副市长陪同;省人大常委会专门委员会组织的考察、调研等活动,由分管副市长及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陪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组织的视察、调研活动,由市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陪同,反馈汇报工作时分管副市长到会听取意见和建议。
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任命副市长时,由市长或常务副市长出席会议,作提请说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任命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时,由常务副市长或分管人事工作的副市长出席会议,作提请说明。原则上一次人大常委会全体会议由市长或一名副市长出席。
(五)坚持和完善市政府与市人大常委会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常务会议、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工作会议和市政府重大活动,根据需要邀请市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参加。
(六)健全完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制度。市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在发布后二十日内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关自接到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备案审查的专门机构提出的书面审查意见之日起,应当在三十日内研究提出是否修改的意见,并向负责备案审查的专门机构反馈。在接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确定的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处理意见后,应当在三十日内办理完毕。对修改或者部分撤销后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应当重新发布或者公布,并按照有关规定报送备案。
三、全面提升议案建议办理工作水平
(一)办理原则。议案建议要坚持归口办理、分工负责、实事求是、保证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对意见、建议能解决且具备条件解决的问题,要集中力量尽快解决;因条件限制暂时难以解决的,要制订计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确实解决不了的,在答复时要说明情况和原因。对答复中已经作出承诺解决但当年不能解决的,或者列入计划解决的,要跟踪办理,直至落实。
(二)办理要求。要切实加强对意见建议办理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一把手”负责制,确保建议办结率达到100%,满意率达到95%以上。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办理情况要亲自过问,并确定一位领导具体分管,指定人员具体承办。建议的复文要由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发,重大议案由市长安排分管副市长牵头办理,建议复文由分管副市长把关、市长审定后上报。
四、切实加强对接受监督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人大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接受监督计划,定期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及时解决接受监督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明确分管领导抓好工作落实,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充分尊重和虚心接受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政府工作水平。
(二)完善工作机制。要建立健全对口联系制度,切实做好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经常联系工作。要完善协调反馈制度,对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要主动征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意见;对政府和各部门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报送人大常委会审查备案。对人民群众通过人大代表反映的热点问题,要及时组织力量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予以反馈,使人大代表看到监督成效。对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办理情况,年底要进行统计分析,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提出改进意见,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水平。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接受监督工作首长负责制,建立完善“领导带头,全员参与”的接受监督工作机制,加强对接受监督工作的检查、督促和指导,确保各项监督工作落到实处。认真落实办理工作责任制,各级领导及政府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选派业务能力强、经验丰富的人员具体承办,通过实地考察、座谈协商、专题调研等方式,对监督意见建议涉及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确保意见建议办理任务按时限、高质量完成。已办理的监督事项,承办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抓好跟踪问效,确保监督意见建议办理情况落到实处。2015年2月2日